太太的姐姐說看車最後不要留資料,連電話都不留最好,因為如果跟A展示間業務看車,留資料到時候如果去B展示間的業務買車,獎金B業務要分給 A 業務,請問有這一回事嗎?她說車商電腦有連線,所以會知道去別間買車了,5這樣不是違反各人資料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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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找老婆或者其他親人去!

你要買的, 就先留其他人的資料

等日後真的要簽約了再把真的車主資料放上去

呃…若是賞車的話沒差,但是你已經跟A業務下訂簽約後反悔解約,轉找同廠牌B業務下單,才會有上述業績獎金分A業務。賞車資料留愈多只會有接不完的電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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