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業務會鼓勵買客貨車牌的5人座 再加裝第三排座椅,這樣即使是5人頂級配便跟7人座那台客車的規格就一模一樣,但是省了好幾萬。除了驗車要裝回後座橫桿以外,還有其他問題嗎?路上被臨檢,會不會有改裝的違法情事?
加裝第三排座椅,若有乘坐事實,最基本就超載了,變更車體部分不清楚,保險部分只會已車輛最大乘坐五人做賠償。
就算裝了第三排座椅,二台規格有一樣嗎?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hgb1966 wrote:
有車業務會鼓勵買客貨...(恕刪)


旗艦型的五人座跟七人座在規格表上看起來都是一樣的

http://outlander.mitsubishi-motors.com.tw/note/note.html

但是既然是事後加裝第三排座椅, 也就是跟原車規格不同, 所以臨檢就是改裝違法開單, 且保險理賠也不同, 行照上會註明五人或是七人.
七人座是屬於訂單車型, 領客車牌, 與客貨車的稅率不同, 所以價差不小.

hgb1966 wrote:
有車業務會鼓勵買客...(恕刪)


1.驗車時要把加裝的椅子拆掉
2.車禍死人超載的人不賠
3.路上被攔檢到會被開18條變造車體7200再加送一次進監理站驗車
五人跟七人除了牌照以外..
其實還是有差的,如果把車子頂起來,可以去看一下後懸吊..上面有寫七人座用,跟五人座用,個人所知的差別就在這,
應該後懸吊的磅數不太一樣..
1.驗車時要把加裝的椅子拆掉
--> 這個需要喔?我以為打平後,容量OK就OK?

Saifast wrote:
1.驗車時要把加裝...(恕刪)

變造車體 是指外部車體 現在行車又不用帶行照 有那麼嚴重嗎
shih2288 wrote:
變造車體 是指外部...(恕刪)


第 18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八條 大型重型機車及汽車 不可變更設備,起跳就是7200



十八條,如果警察真的要搞你,就算你只是隨便換個燈色照樣開給你

不用帶行照是因為現在警察的小電腦隨便都可以查到車籍資料,有沒有行照有差嗎?

我有很多客人就是因為小貨或是客貨車加裝座椅被開18條罰7200元,不要不信邪!被開一次就都會怕了



七人座的懸吊不同。還少了桿子
(偶的開箱文還在醞釀中,因為車還在慢慢的改,DIY要時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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