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芒的芒 wrote:『監理單位認定』『監...(恕刪) 法條是模糊的 監理站的人要怎麼判斷是因人而異汽車檢驗標準..並沒有包含'霧燈'同個監理站 去兩次 驗兩次人都不一樣第一次沒過 第二次過了...這是為什麼??不要再說啥監理單位認定了..除非法條定義清楚不然討論空間非常的大
監理單位認定就是監理單位認定負責認定的人執法標準有沒有問題,是訓練與管理的問題不是規定的問題重點就是,監理單位認定可以改裝或是不可以改裝就是有一份明確的規定『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一點都不模糊,模糊是部分鄉民主觀上認為的,不是事實。對執法有問題,監理人員素質有意見,有很多管道可以提出但是法規事實只有一個執法模糊不代表法規是模糊的多半是縱容的結果-民眾先有了錯誤的觀念,接著對執法者的素質縱容也是其中之一。
阿芒的芒 wrote:監理單位認定就是監理...(恕刪) 你貼的這些法條大家都看過重點是哪一條明確指出驗車項目包含(霧燈),另外霧燈的驗車標準為何?模糊就是模糊,不模糊是部分鄉民主觀上認為的,不然就不會吵著要修法了......
阿芒的芒 wrote:監理單位認定就是監理...(恕刪) 你貼的法條大家都看過...重點是哪一條明確指出驗車項目包含(霧燈),另外霧燈的驗車標準為何?法條模糊就是模糊,不模糊是部分鄉民主觀上認為的,不然現在就不會吵著要修法。
剛剛監理所的人打給我說是霧燈若是改HID 是可以用下面這條法規開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聽他的意思是說 霧燈只要有動到電系 就不會過 霧燈有沒有上HID電源一開下去燈有閃一下就知道了有閃就符合第18條....承辦人員是建議我 若怕被罰 還是建議不要改HID霧燈 有上魚眼也一樣但一般的鹵素燈泡霧燈是OK的 霧燈燈具則是沒有限制
沒關係,您覺得是怎樣都好。這是你的個人意見自由監理單位很清楚的部分1.可變更但是不用驗車2.可變更但是要驗車3.不可變更1.根本就不是問題2.變更但沒去驗車,這就是問題,罰3.根本不可以安裝,罰除了2與3,其他根本不可以罰霧燈沒寫,怎麼罰?如果您還是覺得模糊,那就您繼續模糊下去,法律與規定雖是死的,但每個人心中的尺是活的。就像不懂規定的監理人員,他也是活的,於是亂判定一通。但如果有其他人因為看了我這一篇又理解了一點,那我就心滿意足了。
其實一個移民國外的朋友,告訴我:老外的做法,比較簡單,就是沒有說"可以做的事,就是不可以做"在台灣是,沒有說"不可以做的事,就是可以做",難怪法條要常常修正如果像外國一樣,只列出可以做的事就好,不管對執法或是遵守的人應該都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