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情人 wrote:小弟於5月3日下定Lancer...(恕刪) 認識福特的業務曾跟我說過,福特每個月的優惠都是那個月開始幾天後才會下來,如果三菱也是這樣就可以解釋得通。但是這樣會讓消費者不爽,為什麼不能早點討論好,然後每月一號公佈呢?車廠行銷部門的邏輯真的不是一般人能理解。
sam-liau wrote:業務代表應該沒有騙...(恕刪) 我覺得既然是五月份的優惠活動,即使網站還未公告,業代也一定要把條件和消費者說清楚,否則就不能說是消費者"貪"的問題了。我比較能接受的是把所有的條件攤開,譬如說,既然公司定出來有十萬配備免費的優惠,就不能把它再當成是自費的內容來談,變成是業代給的折扣,這樣容易產生爭議。應該把購車者所要的配備,扣除已經被列為特仕車的部分,其它的才是自費的部分,以這部分來談折扣,比較不會產生誤會。我本身可以接受因為已有多項優惠,所以業代能給的折扣變少,但不能接受業代把已經是特仕車的配備部分拿來混為一談,業代應該主動告知部分配備已改為贈送,這對購車者會更認同。並且,以活動的內容來說,業代也不宜把所有的項目都說成折價,除非是事先說明,並且經過消費者同意,畢竟,購車能得到什麼贈禮對消費者也是一種喜悅,一無所有的剝奪感也是業代該考慮的。所以快樂的期待氛圍是兩方都要塑造的。就以高額零利率貸款來說,我認為這部分因為業代所認定的補貼3萬元,對消費者可能只值1萬8,所以折讓對彼此有利,但像水波爐或遊輪行程所折不多,若非主動要求放棄,可能還是儘量表明留給消費者,也能對購車者有所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