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也有同伴啊!..上網找資料才發現原來M01也談過這個位置...小弟往返這條道路有5個年頭.直到前幾天收到一張98/2/9於該處的超速罰單.而且是2份.一是43條1款2項(超速60~80km/h.罰金8000).另一份是43條3款(違規點數已達.調扣駕照3個月).真是x到牙都歪了..昨日忿忿不平的找了蘆竹鄉警局交通隊理論(當天上班時.特別找一下他們拍照的位置.不料剛好又在"偷拍"..).並說明該路段無法以時速30km行駛等問題.該交通小隊長卻說出只有超過70km/h才會舉發.每日舉發約60件.小弟時速90km/h.當然可以插頭香.但問題來了...1.以30km/h於該路段能否行駛?2.70km/h以上才舉發?那40幾?50幾?60幾的超速呢?到底罰則條規是可以讓執法者做彈性運用的?以單日70km/h以上的違規案件60筆.可想而知.所有超過速限範圍的"違規"車輛.單日絕對超過200輛.3.該小隊長說明該處"曾"發生預拌車.公車翻覆事件.故設為30km有其道理.該路段本就禁止大型車輛行駛.現設30km是為了讓大型車輛行駛?既然不是.時速50km的小型車難道無法達到有效煞車?4.若以30km/h行駛.不但耗損煞車系統.如此長的下坡路段.難保至"髮夾彎"前發生煞車熱衰竭.引起煞車失靈.這樣的設置據該員說明其設置者為交通處之專業人士所評估.這是專業人士的結果?看過曾有民眾至縣政府投書http://72.14.235.132/search?q=cache:Rd1sVtFj7N8J:www.tycg.gov.tw/main/service_detail.aspx%3Fsn%3D1006+%E5%85%AD%E7%A6%8F%E8%B7%AF%E6%B8%AC%E9%80%9F&cd=5&hl=zh-TW&ct=clnk&gl=tw個人覺得我還是自己去.顯得會比較有"誠意"...
這已經講半年了,還沒發現,太不小心了。那路段我倒覺得限速沒問題,才一小段,馬上就要煞車轉「髮夾彎」,之前就是有車子轉彎不及衝下去,才這樣設的吧。且,我記得那時,縣警局的網站(應該是) 有公佈那有測速照相。若去縣府,頂多從三十改成四十....效果不大,說真的,上坡都比較快。只是那個照片的拍法,跟本就像偷拍,就架個小角架,用個小小的移動式告式牌(高度離地面不超過一公尺吧),相機放在草叢後面.......應該很多人都被拍過。
a03144130 wrote:如果真的擔心駕駛人的...(恕刪) 沒錯!~小弟也認為六福一路應該學學人家的設置.若由30km/h改成40km/h...我的90km/h的罰款就可以從8000改成2000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