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車頂生鏽的問題 這兩個禮拜心情超差
不論是好是壞 明天總會釐出一個結論
傍晚車廠有打來問我要不要在他們廠維修
我也表示願意接受之前業務給的條件 真的 跟他們玩很累
不過對方並沒有承諾甚麼 每次都是這樣
只約好明天早上去車廠
後來廠長也打來了
除了上述的東西之外 還提到了要簽一些文件
我想 是保密協議吧
不過這四個字在他口中絕對聽不到 不愧是廠長
讓我覺得不悅的是 明明上一通電話我也算是釋出善意
怎麼一下子變成還要簽文件
一直覺得 會不會被坑阿
剛剛搜尋了一下相關的案件 覺得有個論點蠻妙的
車頂鏽蝕,車商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黃小姐於一九九九年購買三菱GALANT汽車,至二00九年時,發現該車車頂發生不正常鏽蝕。經回三菱汽車原廠檢查後得知,車頂內橫向支架有生鏽問題,導致車頂外部有三條生鏽痕跡,顯然生鏽情形是從汽車內部發生蔓延至外部。該車廠技師聲稱是車子鐵材連結處當初組裝時使用酸性黏著劑而導致生鏽。要求消費者必須自付工資一萬四千元,材料費用由車商負擔。
消費者主張,車子出現生鏽問題並非外力如重新鈑烤、事故、酸雨造成,單純是因為車子的製造品質不佳才產生生鏽後遺症。且車商技師稱並非每一輛同款車子都發生相同結果。
本案經由台灣消保會協調後,車商願負擔車輛修繕的材料費、修理費加總費用六成,消費者負擔四成,業者並提供維修期間的代步車給消費者使用。
台灣消保會建議:
一、依消保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法第三項也規定「企業經營者違法前兩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依前項規定,黃小姐車輛雖已購買十年,屬於中古車輛,而一般車商的保固多半為二年或五萬公里,黃小姐車輛於十年後才發現此一瑕疵,若能舉證該瑕疵屬於車輛製造問題而非使用不當所造成。實務上是可以依消保法規定向車商索賠。此一事實據證責任須由業者承受,而非來自消費者。 換言之,業者必須證明該車當時的製造水準,十年後該款車通通都會因此而造成車頂銹蝕而無法避免。否則依照通常社會一般健全觀念,各種十年車齡汽車,並不是都會發生此一瑕疵時,車商則必須負責賠償消費者,也就是瑕疵擔保責任
資料來源:台灣消保會申訴專線(○七) 三一一一六六九 網址:http://www.cpat.org.tw
雖然不知道這個台灣消保會到底是甚麼
不過衷心的希望台灣可以成立一個公正的機構來規範車輛安全以及組裝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