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3838 wrote:
看了一下1F當下雙方(恕刪)
這位大德說話實在是我這篇文章看過最有意義的了
事故發生
5/7-6/11
中間過程在骨科看診5次,復健10次
因病情需要自費6萬
期間沒有額外去看精神科
但是我覺得我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在我開車的時候 我看照後鏡 都覺得後面的車要撞我
沒有額外申請代步車
車子入廠維修5/12-5/22
醫生建議我宜休養7天
我的收入破百
3x歲
簡單來說
車禍理賠沒有一定的標準
只要自己覺得滿意就好
這件案子沒有送調解委員會
我選擇直接到國泰的辦公室
如果金額理賠員不能決定 找主管也快多了
車禍和解在談,要有技巧
以保險公司來說,能理賠越少越好
所以要先列一定會賠的項目
醫療費、交通費、薪水損失、必要性花費
只要有單據,就會賠
這個在哪間保險公司都一樣
再來通常比較有問題的是精神賠償
正常來說沒住院沒骨折
大概1-3萬
在談的過程中,一定是有來有往
在一些項目上一定會有伸縮
這時候自己的底要抓好
我能講的大概就這麼多
因為每件事故都不一樣
所以要找到懂得業務員保保險
甚至自己保險的理賠員也不見得會幫你爭取
畢竟他跟你之間沒有利益關係
但是業務員有,今天是我知道
我才能為我自己爭取
不要傻傻的哪間保險便宜就買哪間
發生事故之後的處理,才是重點
至於撞一下賠18萬
我的求償都在合理範圍內
我只能說,幸好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那位大姐,一毛都不用出
這就是保險的好處,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至於這場事故,她唯一要花錢的就是自己車子的維修費以及明年她會被漲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