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初步處理完畢)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事故後把車子拖回NISSAN原廠...


mintsern wrote:
我的車也是nissa...(恕刪)


您想必也因為您的案件煩惱、奔走花了許多力氣、時間與心血吧!!!的確如同您提到的,上法院法官會怎麼裁決完全是看法官本人,但我們的權益是受到民法保護的,我們需要適時的"提出""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絕對不是所謂的"沒有此權力""你不能提出"這類的話語!

對於與肇事方的賠償問題,我的案件最後走到法院法官會判決多少的價值減損給我,我也會默默的接受,但至少我有"依法""合法"的爭取過

小环子 wrote:
爬的好累~~~人生旅...(恕刪)


想要全身而退,則自身也必須學會爭取
樓主很倒霉發生車禍,
但樓主很幸運人沒事。
我朋友舅舅車禍人變成植物人,一輩子啊!
3-5萬的損失,人平安就好啦!
我是人,我反咳!

Jack兄 wrote:
從上面看來,車主認定...(恕刪)


我是為了確認NISSAN有構成民法上所謂的毀損與侵權行為,才奔走法律諮詢與各方管道,為了就是未來若上法院,能夠將所有的證據集齊,爭取自己的權益
許多人認為我找NISSAN是找錯對象了,但是NISSAN因為其業務的過失,難道沒有損害到我的權利?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小小小鼠 wrote:
鑑定單位要法官認可就...(恕刪)

在我的案件中因為我有車體損失險,因此我沒有特別去考慮折舊的問題
車體險的保護作用,也就在此案件能看得出來,若法院判定我車上原先的零件需計算折舊,那麼這些折舊費用就是由我的車體險來進行吸收了!
還有是根據那一條,那一方有責任需告訴你维修方式,徵得車主同意。
如是维修廠需告知,但没做到,就告Nissan.
如是保險公司需告知,但沒做到,就告保險公司。
如是维修廠與保險公司皆有責任告知,但都没做到,两個一起告。
因你已決定殘值損失,不向肇事者求償,決定向维修方式求償,把出險同意書,那一條有寫到,PO上來给大家看一下,才知要告那一方,這樣比較明確。
想請教一下摟主,你去公會估價
公會有保證非切割修復,公會願意收你車子17萬嗎?
先請教你這一條,謝謝!
treean01 wrote:
在我的案件中因為我...(恕刪)

所以你前面計算損失時
把維修費用放進去不就白算的
出險後維修費用由你求償?
維修費用多寡不須保險公司同意?
沒人同意付錢Nissan會施工?

車價減損
不論是對Nissan還是肇事者
法官採信的鑑定
未必是你手上那份
這點就看運氣了
回復原狀是不可能的事,都撞過了,回的去嗎?你應該向肇事車輛請求車輛減損的價值吧
繼續跟這棟樓,看到目前只覺得樓主只是吵糖吃,頭洗下去了,不願意認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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