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五門TIIDA發生車子內部起火燃燒事件(處理結果詳情請至第17頁)

liga1108 wrote:
樓主的車經過經銷商加...(恕刪)
我同意您的論點,市場的造成不是單由供應方所決定的,消費者也要負很大的責任。但是我想您也被別的發言所誤導了,我並沒有要求要裕隆付所有的責任,但是他們處理事情的態度跟手法,讓消費者非常不能接受。我誠心誠意的要跟他們溝通,但是我的請求,即使只是包括代為邀請裕信公司的主管出面協商,從來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所以您可以看到,在整篇文章中只有一個人的全名被完整的呈現出來,這是我表達對該專員以及其所代表的裕隆汽車極度不滿的方式之一。

再者,我要說明的是,我把車子交給原廠,並不是要請他們鑑定,而是希望藉由他們的專業以及SOP(如果有的話),來釐清責任的歸屬。結果他們選擇自己鑑定,這也沒關係,他們鑑定的結果,目前看來連裕信公司也不見得會認帳,所以並沒有達到釐清責任的目的,那裕隆汽車有盡到該盡的責任嗎?他們有處理程序上的瑕疵嗎?我可以要求他們出示鑑定人員的證照和合格訓練證明嗎(附帶說明,不是指裕隆自己的訓練證明)?最重要的,我連車子都讓你們拆解了,卻連鑑定報告都拿不到,您還覺得裕隆汽車沒有責任嗎?或者說有沒有蓄意的逃避可能的責任呢?

我先前說明過,當初購買這台車的時候,並不是為了這些配備,我最主要的考量是雙安全氣囊,這是2008年以後的TIIDA才有的配備,可惜意圖這種事情是無法論證的。但是我也承認,的確這些配備在當時會產生加分的效果,可是這也才是問題的重點,每個消費者在被這些琳瑯滿目的配備所吸引的同時,他們事先知不知道可能會承擔的風險?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您覺得在火燒車意外頻傳的今天,消費者的行為會不會發生變化?廠商的利益會不會受到影響?

我也許沒有辦法改變市場結構的基本面,幾乎所有的車廠(製造商)都信奉著唯利是圖的最高宗旨,這並沒有什麼大錯,畢竟是在商言商,盡力去符合消費者的需求來創造商業模式。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個限度,當人身安全也面臨到考驗的時候,您覺得不論是哪一家車廠的這種商業模式是不是應該面臨應有的檢驗呢?或者能不能配合另外的措施,例如保險的概念,創造出更健全的全新商業模式呢?

我個人今天的例子,只是陳述了我對整個裕隆汽車體系的消費者觀點,其他的車廠也許、應該、可能也有相同的市場策略,但是,也會有相同的客戶服務嗎?這我不知道,但是就我目前所知,台灣目前並沒有一個"夠份量"的鑑定單位,可以公正而"精確"的釐清火燒車的確切原因。之前01上面也有一個例子,車廠連消防局的專業判定都不認同,再請某(科技)大學重新鑑定,之後對簿公堂。所以我要表達的是,一旦發生類似的意外,消費者的訴求是非常容易被車廠、鑑定單位、經銷商、業代、施工廠商、設備製造商之間彼此推卸責任,然後蒙受其害的。誰安裝的誰負責這種過份單純化的邏輯,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是實際上,沒有一個人會挺身而出幫消費者說話的,而這個時候,所謂的原廠,他們的態度呢?以本案為例好了,裕隆汽車原廠是唯一,也是已經做出判定的單位,他們對於經銷商有著絕對的支配力量(個人私下瞭解),但是卻不願意根據這項判定,去幫助消費者從他們的子公司、台北縣直營總經銷"裕信汽車"爭取該有的權益,不是嗎?

雖然說在目前的社會型態下,會吵的小孩比較有機會有糖吃,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都是希望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面,達到一個合理的結果,所以目前還沒有在平面媒體曝光。我說過對我來說TIIDA是台好車,我也不希望毀人聲譽,但是如果要曝光,我也絕對有曝光的打算跟準備就是了。至少我相信我有權力、責任跟義務把事情的原貌忠實的呈現給社會大眾,至於大家要怎麼看待,我也只能拭目以待囉。

另外,正面的回答您幾個問題。我自認已經盡我所有的能力去釐清您所謂的"因素"了,所以才有本篇文章的出現,不是嗎?我也不覺得找裕隆負責,是無限上綱,我沒有叫裕隆陪我一台新車,我請裕隆根據他們的鑑定結果,幫我跟他們的經銷商爭取該有的權益,應該不算是所謂無限上綱的膨脹消費者權益吧。

至於為何當時不執意拆除非原廠配備之零件,這是因為這些配備是有一部份破壞性的,例如頭枕螢幕好了,除了改線路,還要切割既有的頭枕,就算我可以買個原本的頭枕來用好了,已經被更動過的線路,他們還是可以說不在保固範圍內的。也因為買的是二手車,一車一市,我想這樣的求在當時這台車的狀況應該是不太可能作的到的。

我瞭解車廠不願輕易的開賠償先例,因為如此一來,後患無窮。可是,也不需要把每個消費者都當成一定是會提出無理的要求豺狼虎豹吧。在本案例中,我自認已經全盤瞭解所謂的事實因素以後,認為自己的正當性和合理性足夠的情況之下,先自己聯絡了所有相關人員(包括裕隆)討論解決之道(有錄音存證),不成之後才訴諸網路以及消保官,並且我所描述的也是我個人親身經歷的事件,沒有濫用、扭曲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用意。

以上。
Jason Sung 兄:
頭靠在駕駛座的頭枕上,
您不擔心螢幕的電磁波? ^^
hjfrank wrote:
Jason Sung 兄:
頭靠在駕駛座的頭枕上,
您不擔心螢幕的電磁波? ^^
這點我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第一我從來沒用過,第二LCD的電磁波應該不是太高,至少跟手機比起來的話。
請問依下現在最新的處理進度是......裕信或裕隆..還沒出面嗎
所以

現在樓主與車商間的結論是?



趕快公佈吧
最近太多斷頭文了




就算簽保密條款
說句"已解決"不為過吧
還沒呢,事情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個月了,從函請消保官處理開始算的話已經13天了,消保官理論上應該要在15天之內回覆申訴,所以照理來說應該最近這幾天會通知協調的時間吧!放心吧,有結果的話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的。

如果協調有結果的話,會有所謂的保密條款嗎?這種條款有法律約束力嗎?我是不是可以主張個人對於事實的陳述不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

能不能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呢?
原來這件事到現在都還沒處理好阿,我覺得車子燃燒是一件很重大的事件說,從發文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注意,看看最後結果會是如何,畢竟一台車子裡面可以載4個人,萬一是在高速行車過程中發生的,那不是很可怕?

所以只要是業代經手協助安裝的配備,我"個人"是覺得經銷商都要負點責任,因為業代不就是貴單位的代表嗎?業務代表簡稱業代應該沒錯吧,如果經銷商害怕負擔責任,那就應該明文規定業代的行為,這樣才不會讓消費者無所適從,我相信如果明文規定後,業代需要自行負責,那這樣業代應該也就"比較"不敢這麼做了,一出事要賠個幾十萬甚至於更高,賣台車也才賺這些錢,所以應該更有約束效果~

我自己也是買小T,但是我也害怕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我的額外配件都是不用變更到車子結構或線路的,畢竟安全才是一切,開車不就是為了比騎車更安全方便嗎?

期待樓主的結果,讓大家知道車商或商品安裝廠商的最後態度,謝謝,加油吧~
調解的內容是不是包刮保密協定,這是雙方去議定的。
但基本本,應該是針對協調的結果去保密。
因為發生的事實也都已經公佈出來了。
但是,保密約定是不是可以在調解內約定不無疑義,
消保會接不接受這樣的內容,恐怕也是另外一個變數。

我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來請求,消費者並不需要去證明
這輛車起火是因為經銷商裝的頭枕所導致,
而是應該由製造商或經銷商去主張這輛車的起火,並非
由於她們所裝設的產品所引起的,也就是她們要證明
她們生產或經銷的產品是沒有這樣的危險的。

因為起火是個事實,消費者可以輕鬆的證明這輛車有起火。
但是因為車廠自己把車輛拆解,造成沒有任何單位可以對
起火的原因或是起火點做鑑定,因而造成,生產者或經銷商
根本也不能證明這個火就是因為頭枕而造成的。

因此,在本案中消費者只要證明這輛車有起火即可
至於是什麼東西引起火災,不是消費者要去舉證的部分。

所以現在消費者應該主張「車輛無故起火」即可。......
.......這部分,如果版主有興趣知道,請PM給我。
車子額外加裝太多的電子配備
本就是會有電力負荷風險
但要求裕隆出面..............
我們都不是專家
希望你能尋求一個滿意答案
shihping wrote:
原來這件事到現在都還...(恕刪)
呵呵,事情不但還沒有結束,還有可能才剛剛開始而已呢。

消費者先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然後消保官開始處理。一般正常流程要15天,現在台北市可能會拖到1個月左右

消保會正式行文給消費者以及申訴對象,對方需在15天之內函覆,並且開始第一次雙方"正式"協調

協調不成再由消保官主持,進行第二次正式協調

再協調不成再由消保官主持,進行第三次正式協調

這是我今天剛剛從台北市消費者保護中心所得到的訊息,提供大家作個參考。

我相信任何公司、企業在這個過程理所採用的策略一定是能拖就拖,能不配合就不配合,反正到最後誰先放棄誰就輸了。但是消費者這段期間的時間、精神、體力的花費要怎麼評估求償呢?

我想我考慮法律訴訟以及申訴管道同時進行好了,看看能不能快一點。

簡易訴訟雖然比較快,但是好像只接受50萬元以下的民事訴訟,正常訴訟程序雖然沒有這種限制,但是會拖的很久很久,甚至幾年都有可能,請問一下有經驗的朋友能不能給個可行的建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