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版主的情形,他都已經是表速119了,
其實一樣是開NEW NANA的大家都知道,
表速比對GPS時速確實是有慢了約5~7KM/H,
不過那也是超過速限110的範圍了,
但那是因為有10KM/H的寬限值才沒真正超速!
若是一定要死咬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一條,
為了保持內側車道完全淨空,
我們卻只能以實際時速110KM/H行駛在中間車道,
那勢必要不斷的在中/內車道變來變去,反而更危險也不必要吧!
所以規定裡面才會有"得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這一條但書!
當然,有些人會認為,既然我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那後方車輛還可以快速逼近,那他是不是超速了?
這時,我們只要做到後方有車輛要超車時,
在無安全顧慮下就切到中間車道讓後車過去,
但千萬別為了讓道而導致自己也超速就好!!
至於後方車輛超速與否就交由執法單位去處理,
我們只要謹記自己合法可以做的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