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是很好聽啦, 因為之前HONDA的車主自備火星塞回原廠更換出事後車主提告, 法院的判決是HONDA有能力分辨火星塞是否符合車子設計規範, 進而判車主勝訴, 而裕隆為了避免爭議所以禁止除了機油之外的自備料件... 首先, 法院的判決是對的,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若車主堅持, 就簽切結書, 第二, 為什麼車主會自備零件, 還不就是因為原廠零件貴得要死(在外面買的原廠零件遠比在保養廠買的原廠零件), 亦或一樣的價格, 車主可以買到更高/好等級的零件, 現在經濟不景氣, 比較精打細算的車主, 大概不會在原廠的保養廠買零件換修吧?
我是認為, 因為車主串連去找裕隆/消保官處理這件事, 不然隨便保養動輒幾千上萬的, 誰受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