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前我弟開著車半夜找朋友聊天,
回家途中經過十字路口突然衝出一台遊覽車,我弟當下根本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
人雖然沒什麼大礙,只是車子幾乎全毀了。
今天對方司機打給我母親,一直鬼打牆的說自己時速只有20,
口氣態度十分惡劣,還想要求我母親賠償他的損失。
我想問一下比較了解交通法則的人,
因為是半夜,所以沒有紅綠燈
我弟行車這條道路上閃黃燈,遊覽車那條閃紅燈是否也有關係?
再來對方算是職業駕駛是否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行車紀錄器
希望各位大大為小弟解惑,
雖然明天就會去辦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過還是想先看看大家的想法。
感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