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我姊要出門去嘉義遊玩跟他男朋友 開車的人是我姊男朋友,結果發生交通意外 把車撞毀了(下面附圖),現在對方(開車的家人)要已60萬購買這輛車,目前這台撞毀的車估價單還在做處理,保險那已先估算外觀大約20萬還要些時間拆裡面的引擎損壞價格 難道不能依估價單的價格去叫對方賠償嗎?我聽業務講估價單的部分真的要上法院處理嗎?我姊 我姊男朋友 車主都要有責任?會不會上法院賠償費要由我們三人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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