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1111 wrote:當時就可以跟警方告知,或是當場放給警察看...(恕刪) 其實這樣有風險,也不知道那位警察的為人,搞不好故意說要把記憶卡帶回去檢查,事後再死不認帳有記憶卡這件事聽到那個無辜當事人的解釋說話口氣內容,真的是好可憐
馬上把行車紀錄器影片燒成光碟,馬上打電話給自己轄區的議員等助理(不過通常私下解決),馬上投訴報社,這種警察講話的口氣很機車不用跟他客氣.手上有手機還是把行車紀錄器拿下對著警察拍,我看過討債的到債主那邊看到警察來也是拿出DV反拍警察蒐證,而且還拿兩台,跟警察說拍下是哪個栽贓你的,態度要強硬不用口氣軟弱,不用喊大哥,給他開罰單也沒關係盡力蒐證再去投訴,不管議員立法委員還是報社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