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Q122QQQ3600 wrote:
那就換我問你何時政策...(恕刪)

所以我還是問你是誰允許,甚至是說賦予警察這樣的權力嘛!!!

不正是你說的政府、政策?!

政策?我想是有些用語上的認知誤差,警察的公權力還到不叫“政策”的地步,是存在於相關法令規定內!

我想關於執勤方式,我前面也早提出我的質疑,因為沒有一條法令有明明白白的規定,該怎麼測速、該怎麼判別、該怎麼攔車,法令只有規定“原則”,真正的實行的等等細節,是要在實務上運作後慢慢建立跟修正,因為實際情況不是白紙黑字那種死東西,什麼情形都可能發生!

管妹...是誰啊?
豬年...豬頭啊... wrote:
配合的身分?! 我不...(恕刪)

推給大環境?

推推推?一直都有人認為我在推,在幫誰卸責?

那好,警察是執行者、執法者,那我就把上面的意思簡單的問你一句~那執法者等同於那法令的制定者嗎?誰的權力才大啊?

包括這次事件中的警員,我從沒說他或其他的事,是沒錯的,我只是更把這些錯誤的“原因”,說出來!怎麼就有人覺得我在顧左右而言他?!

果然你也是因為跟警察有不愉快才有的遷怒,這不怪你,因為相關程序,警方經常都不說清楚,有著一種留一手的心態

但這邊我就從你的事中的一個小點,來問你~他為什麼有資格去寫那張初判表?

另外看你的事應該是交通事故,初判表顧名思義是一個初步判定,交通事故有專業的鑑定單位,警方其實是以做好現場的跡證的紀錄為主,真正的肇事原因跟歸咎是在鑑定單位!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所以我還是問你是誰允...(恕刪)


這樣你還是迴圈回來

法律賦予的是警察是有"公信力"的
並沒有賦予警察可以亂開單??
哪條法令哪條政策??
法令賦予的是,,在確定的情況下可以沒有任何科學記錄,,逕行舉發
並沒有賦予,,警察可以亂開
至於警察草率行事而不去鞏固這公信力
則是執行者失職

非關法令非關政策
法令或政策並沒有賦予或逼迫警察草率

據我所知
其實警察內部行政規範是有對取締這部份做規範的
記得要有三要素:車色,廠牌.車牌(有錯請指證)
當警察發現超速時沒有這三要素,,,還堅持開單就自己失職了
當然瞬間不一定看的清楚
但追逐時持續超速中自然可看到確定
或未離視線追蹤下,,就算減速下來也可確定是該車
如果做到上述兩點
有可以發生現在這事嗎??

基本上這本就有SOP程序的

法令賦予警察可填初判表
沒錯這是法令允許

有允許你亂填嗎??

允許你逕行舉發
但允許你不確定下逕行舉發嗎?

允許你帶槍
但允許你懷疑就對人開槍嗎?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給你開寶馬,難道還要給你吃寶路嗎?
警察???
我家6年前整棟遭小偷,到現在還是沒破案!!
我的護照,台胞證都被偷
難道等到小偷出境,我要去解釋嗎???
警察沒用啦?
之前遭小偷就是林口長庚對面公寓啦!!

看到影片後,我深深感受到,行車紀錄器好重要喔!

該來去安裝一台
這樣的公務人員 可以砍掉算了嗎?
q88588 wrote:
Q122QQQ3600 wrote:
這樣你還是迴圈回來法...(恕刪)

法令或政策並沒有賦予或逼迫警察草率...

的確沒有啊!

但為什麼你會說警察的草率,跟法令有關?

我試著了解你的意思,是說法令沒有規定在沒有完全符合要件下,也要開單,是沒錯,但...說了天要黑一邊...

我前面也說過了,你大概也沒看!警察最喜歡最好就不要開單,跟人家鬥嘴生氣,還要每天都這樣,誰喜歡?沒有規定說每個月要開幾張,誰喜歡開單?大家都知道經濟不好,開單對警察來說,真的高興多過於不愉快嗎?

所以在績效壓力之下,你說呢?
所以,或許對那位警察來說有些太沉重,但如果說要告他瀆職或幹嘛的,我前面也說過同意,在更前面我更是同意上新聞大爆料!但我希望爆料,並不是要給警員好看...


另外我想請你想一下那個當時狀況,你應該有看到那輛違規車超車時,一下就不見了對不對?
對車的辨識,先不說車牌,以最大的外觀~車身跟車色,要能看清楚,就算是那樣的大白天,也得要在一定的距離內!
以苦主的車都還是在110時速下,大約在3到4秒內,雖然還看得到那輛違規車,卻已經不能辨識外觀,而以那位警察是靜止停在路邊的狀態,到發動車開始起步去追,3到4秒...?!
而且還有一點你可以再看一下影片,警察測速點過後〈1分15秒〉,算是一座“大彎道”的橋,注意~是大彎道...
然後還有一點,我記得從昨天我就在版上問了~苦主的車是什麼顏色?他開yaris大家都知道,但似乎就沒人說到他的車色跟那部真正違規的車子,是否剛好一樣?
如果說苦主的車什麼顏色都好,但就不是灰色,那我馬上閉嘴!
以上幾點組合一下,看會怎麼樣!應該就能大致重建在警察這一方他所看到的,也可以在你上面po的~“追逐時持續超速中自然可看到確定,或未離視線追蹤下,,就算減速下來也可確定是該車”這部份,想像到正是出錯的開始!

隔壁串
先姑且不論這串討論是否能有結果,但樓主所言甚是,他所指的也正是這個事件的問題核心所在...
管妹...是誰啊?
請再仔細聽一下員警與樓主的對話!!

該員警就是為了績效與開單的抽成想栽贓沒錯~~~

員警是領所有納稅人的薪水,就該接受大家的檢視~~

若覺得委屈,可以不要幹啊!!

remo2919 wrote:
法令或政策並沒有賦予...(恕刪)


所以你的結論是:
警察有業績壓力.,,就可以亂開單??,,,亂開單是因為業績壓力??
所以刑警有刑事破案績分壓力,,就可以亂抓人???
那社會大眾有經濟壓力的多囉,,,那就四處搶??

所以你的結論是:
因為車主同車型同顏色就活該被開單??
今天車主沒有行車記錄器就 吞下去??
又不是拉霸,,拉下來剛好兩顆星就賓果
什麼大轉彎.......啥的重要嗎?



看不清楚也沒追到持續超速車,,就別開嘛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新聞報終於出來了,警察已經連忙趕快銷單完成。
我覺得這事如果當時警察開單態度還可以,那麼還可以接受受氣和浪費時間的不爽。
如果態度很爛,那就是濫用公權力,應該再修理一下!
標準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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