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協調賠三萬解約退訂RAV4,TOYOTA南都汽車表示已是最大誠意(4/8更新,詳情在第23頁228樓)

看這一長串~
發現很多人不知是甚麼心態?
沒同理心也就算了還冷嘲熱諷...

發言內容是以您真實身分為立場的不知有幾個~
唉~這種事發生如在您自己身上...會比事主反應小嗎?

狡詐的業務我有朋友也遇過~
簽約時說就是交給你全新車, 只是舊年份的~
原廠因為跨年份而特別以優惠價出清~
等已經要交車時才拿出一張切結書...
內容說要交給你的其實是公司掛過牌的新古車!
要你認說你是事前知情!

根本不符事實~還說早有講!
又硬坳說這車沒人用過~不算二手車~!
話說~掛過牌誰會認為是新車?!
還說~要不是這樣哪會這麼便宜?!
當初簽約前沒講明是掛牌車~死都不認!!

也許有人會說合約怎樣怎樣的!
活該不要求白紙黑字寫清楚...這種事後諸葛~不用來!!

朋友遇到這種事~比樓主慘的是...
所有錢跟貸款都進了車商帳戶~你說哩...?!
為省麻煩還不是乖乖認了簽字~發誓沒有下次!
之後我朋友每次回廠, 那業務絕對是躲到沒見影!
行得正坐得直~需要躲嗎?
(那朋友是女性不是啥凶神惡煞)

建議所有人跟業務談把錄音機放桌上,
免得被呼嚨一堆又死無對證...
很多業務用一堆話術~跟胡賴嘴~
空口無憑~誰信誰倒楣啊~
Enix is ...?!
AaroN020 wrote:
即使是筆誤,但是...(恕刪)


沒錯,
合約白紙黑字寫下,
兩方簽名就承認了.

如果和泰想反悔不承認臺灣出產這件事,
代表一方已違約,
另一方自然沒有遵守的義務.

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就主張照合約執行,
不利的就用筆誤帶過,
天底下有這麼爽的事?
合約這種東西還簽個屁.
自己賠點錢賣掉吧,這牌的車我是不敢開啦
杞人憂天 這個典故自己先去看 一看吧!

買車是高高興興的 一台車將近一百萬

相信你也不是小朋友 隨便就被騙一百萬

高高興興交新車吧! 北美 中國大陸r4會招回 是因為

他們的油門踏板都是同一家公司的! 台灣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這麼會報衝的話 全世界toyota在街道上早就衝來衝去了

昏倒~
guggy5000 wrote:
杞人憂天 這個典故自...(恕刪)
中午請縣議員出面與該營業所林所長當場協調,議員很客氣請他們賣個面子,不要沒收契約上所寫車價一成訂金9萬3,就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想一下,讓我損失6萬解決這件事。該營業所長答應了,要我星期一再到該所簽約結束這件事。

順便跟各位報告一下,在該所長口中那台灣產的rav4只是契約上的小瑕疵,在本頁討論網站寫的事他早看過了,這完全無損整張契約,就算去告也沒用...
原來定型化契約就是對toyota大公司有利的就全都算數,雖然白紙黑字但對我們小小消費者就只能算是個屁。
還有他說那A級營業員是27日領牌的,監理站要寫28日是監理站的事。似乎在說監理站的作業也跟他們一樣隨便?
在此請對嘉義監理站業務有熟的前輩發個私人訊息給我,因為我目前對TOYOTA相關人員說的話就跟那產地台灣的小瑕疵一樣只能算是個屁。
(抱歉,人一生氣不但氣到手會發抖連屁也一直放個不停,這是我今天中午到目前為止的情況 )
蟑螂的老爸 wrote:
抱歉,大大可能把月份...(恕刪)

結果我上網查証並了解暴衝情況直到深夜,等28日一早就打電話阻止業代領牌,結果他說27日當天收到錢就去領牌了,車子已經是我的了,不能退了,之前一切可以免費解約的說法就都不算數了,後來這兒的大大建議我去監理站查資料,我才發現領牌日期是28日



當初如果有把這段話錄音下來或許你就不用出這筆錢了,很可惜你沒有
在還沒有之前都可以停止後續的動作,領牌日28日代表27日貨28日一早可以停止!
guggy5000 wrote:
杞人憂天 這個典故自...(恕刪)


我只知道 不知死活跟請鬼買藥單...
http://chinese.autoblog.com/2009/09/08/toyota/

Enix wrote:
建議所有人跟業務談把錄音機放桌上,
免得被呼嚨一堆又死無對證...
很多業務用一堆話術~跟胡賴嘴~
空口無憑~誰信誰倒楣啊~
看這一長串~
發現很...(恕刪)


很贊同大大的建議,請消費者記得以後要去跟toyota業務談的一定要自備錄音機,才不會像我們這樣被呼嚨之後還得乖乖自認倒楣。

不過我覺得世界第一品牌的汽車公司竟然是依靠金光檔建立起來的?這樣的第一到底能撐多久呢?

es4241 wrote:
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就主張照合約執行,
不利的就用筆誤帶過,
天底下有這麼爽的事?
合約這種東西還簽個屁.

沒錯,
合約白紙...(恕刪)


沒錯,大大猜得真神準,合約這東西在toyota來說還真只是個屁
toyota的主管就說台產rav4那只合約上的小瑕疵,完全不影響整張契約的執行。
所以以後要跟toyota簽約的大大們要小心了。
就算你是被騙去簽約的,就算toyota真的寫錯了,對toyota有利的都算數,但對消費者有利的只能算個屁。

順便再暴個料,目前我找的消保單位不論是公家的或民間的一聽到對手是toyota通通都自動短暫性失憶。所以大大們以後要去toyota買車一定要先把民法及消保法都弄懂了才可以走進人家的營業所,不然像我什麼都不懂被邀回去健檢就乖乖健檢,還敢不自量力跟人家A級業務員走進營業所,被宰了之後還得承認原本你以為是正義的消保單位也會選邊站,不過後來想想他們一樣也是人,就不必太苛責人家了。
自己發生這件事之後,覺得台灣消保法只是個廢物,因為他完全無法保護一個無知的消費者。很抱歉但我真的必須這麼說,如此我才能原諒我目前所找到的所有消保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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