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NO 媽寶業務 新竹區 陳敏智 小朋友

你為什麼一開始願意不是拿型錄就走
會不會是因為你根本想要探探口風 僥倖說不定陳先生會給你更滿意的價格?

全文看完之後的感想是.

車商是否允許跨區購買是其次.但假如今天陳先生是照著公司規定或上級指示辦事的話.

版主在這裡公開大名並冷嘲熱諷是非常不適合的.

是問版主假如你的員工私下不按照公司規定辦事而依照客戶的要求辦事.且兩者之間有衝突牴觸時.您是要開除他還是要誇獎他"以客為尊"?


baga615518 wrote:
全文看完之後的感想...(恕刪)


我也這麼認為 就算不是他要弄 是他主管聽到別間用更低價的單來搶 執意要往上報呢? 所以你這樣指名道姓的是感覺衝動了..
順路經過、並非刻意去拿。套一句早知道上網抓資料
我覺得通篇敘述樓主並未有誤,或違法之處,可受公評,反而是小朋友,無法以此價格接單,還喇臭,這業務顯然不可取。

我做多年業務,如果這麼搞,公司早就開除了,損及公司利益。
1.禁止跨區買車本身就違法!!!禁止跨區買車本身就違法!!!禁止跨區買車本身就違法!!!

因為很重要,所以講 3 遍。

2.罵人家媽寶已經有判例了,法院"不起訴"處份!不要再講沒有根據的事實!

3.買賣不成,仁義還在。

今天就算沒在你這裡買車,不代表日後不能在你這裡維修,讓客戶感到跳腳,

還讓客戶去買別家的車,如果是區域經理,應該馬上開除這種業代。

人家是成交或預付訂金才進行客戶鎖定,結果你業代弄這種小動作,不管是誰

都會不爽!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原來在汽車板上那麼多業代啊
那有一些開箱文是不是都是業代假冒的啊

y20070122 wrote:
2.罵人家媽寶已經有判例了,法院"不起訴"處份!不要再講沒有根據的事實!
...(恕刪)


判例=\=法條

兩個法官會對同樣的事情但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結果,判決結果可能會被其他法官
做為判決參考,但不一定要遵守,所以,沒人說有無罪判例了,以後其它案件一定不
能再被決有罪!


還好他沒賣給你這種客人 這業務挑客戶挑得漂亮
浩宇 wrote:
很抱歉,因為沒有大車...(恕刪)
如果照這樣講 以後看車都不要留資料好了
留資料被業務登記為專屬客 就不用比價了 ...
車商這招真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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