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協調賠三萬解約退訂RAV4,TOYOTA南都汽車表示已是最大誠意(4/8更新,詳情在第23頁228樓)


Rojer_Chien wrote:
坦白說如果我是那個業代, 我會覺的賣車給你 => 很衰

這表示北美事件發...(恕刪)


我也坦白說,如果你不是那A級業代,也是TOYOTA的惡質業代之一,你若要承認自己痛宰衣食父母會衰三代也是你的自由,我完全沒意見。

不知是剛好我遇到的業代毫無誠信、只會以推銷話術來詐騙消費者,或是TOYOTA的每一位業代都一樣?
在此也奉勸稍有良知的業代要向公司反應,貴公司目前的政策對我而言正是來一個宰一個,來二個宰一雙,這樣早晚會把衣食父母都宰光,最後必然落得同類自相殘殺的下場,請貴公司速改政策,否則早晚要自食惡果。
蟑螂的老爸 wrote:
中午請縣議員出面與該...(恕刪)


雖損失六萬,但總算解了,以妳的情況他們讓妳退算很好了,看過很都多篇類似這種狀況要退車都退不成的!
恭喜版大退定成功,以後買車要多多注意一些
小細節,也要多多防範險惡的人心啊!
恭喜啦!
以後買車要小心
前幾天也是有個nissan的車者買一台進口全新庫存車
結果整個底盤都生鏽了
售後還有得嚕了
不管買那個牌子都要小心 簽約 交車都要留意
蟑螂的老爸 wrote:
我也坦白說,如果你不是那A級業代,也是TOYOTA的惡質業代之一(恕刪)


很抱歉!我並非TOYOTA的業代,也與TOYOTA及和泰無任何業務上之往來,請別亂貼標籤。
花六萬,學經驗,下次若遇到A級詐騙集團業代也希望你能學乖。
想到武場業務員的話術

招花
拉花
滯花
洗花
成交
讚聲
...
....
.....
...

品功
逼功
洗功
....
.....
....

統統被toyota發揮的淋漓盡致
把客戶牽著鼻子走,甚至到交付錢了還不知道怎麼回事
等到醒來後想退訂也來不及了
看來 toyota 的業代, 有的很像是金x 黨.
大家要小心一點.
如果就民法來講的話

版主的請求權基礎為

1.民88條因為錯誤而撤銷原契約

不成立,因為是動機錯誤動機錯誤是不可以撤銷的那是否可引用同條第二項{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似乎也看不出來因為車子是否為台灣的或是日本的依照一般交易習慣觀之跟社會通念你是賺到了而且產地(物之性質)是否在交易上認為重要根據一般交易觀念也非考量因素

2.民92條因為被詐欺而撤銷契約

很難因為要舉證詐欺行為詐欺要有犯罪之故意如果只是老王賣瓜者通常是不認為為詐欺而且在這件案子跟據文字所描訴並無法院認定的詐欺行為

3.投又大的先契約責任民法245-1條

要件不符不成立

4.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樣是舉證問題你要證明你這台車子(你擁有的這台歐不含其他人擁有而你有所疑慮)那更難舉證了所以不會成立除非你能舉證你買的這台車有瑕疵

5.184侵權行為及第 191-1 條特殊侵權行為

無法成立因為要件不符

6.148條違反誠信原則 基本上從頭到尾看起來比較有可能違反誠信的應該是版主因為是版主事後懊悔

7.消保法的責任
不大熟不作評論
但是以上就民法來講只是給律師賺版主是很難勝訴的
原來TOYOTA真的很沒良心,議員都已經很客氣專程到營業所調解,也請該營業所所長不要依契約上的現金總價百分之十來沒收訂金,最後議員以六萬要我接受損失,但當場明確宣告條件是要我損失六萬就一次解決不再有事尾,其他若真的解約會對TOYOTA造成多於六萬的損失,也請TOYOTA多少負責吸收一點。
原本我請議員談的方向是和平解約,因為精神損失已經無法估算,就不要再讓我財務無端受損,但萬一真的非受損不能處理,我同意最高損失金額是已繳金額的一成2萬3,但議員已經當場主動幫我裁給TOYOTA六萬了,我也只好看在議員的面子上同意受損,可是TOYOTA主管人員表面當場答應卻又事後暗中搞鬼,還讓我跑了二趟營業所,該主管才拿給我一張授權書(如圖),要我簽。

好在朋友事先強調必須帶回來看清楚再簽,所以目前為止仍是空白沒人簽署。因為之前被A級業代騙簽了TOYOTA契約就被搶了23萬要不回來,當晚再被A級唬嚨簽了50萬零率利,和潤早已經撥給TOYOTA我也被迫不得不去繳車貸了,也就是說目前我的73萬現金及那台RAV4都在TOYOTA那裡,但車主也不是我而是TOYOTA旗下的和潤銀行,所以現在事情更大條了,RAV4新車我都還沒看到、連所有權都不是我的,就白白被TOYOTA搶了73萬,這一切只因為我之前完全沒有消費意識,還百分百信任A級業代所言TOYOTA是世界第一品牌不可能A消費者的錢,原來這些A級業代的所謂的高級推銷術,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實是TOYOTA可以公然發函邀約無知消費者到公司讓A級業代痛宰,騙簽到手之後就有律師與法務當靠山,加上消費團體及政府都不敢得罪TOYOTA,我這個傻傻誤信TOYOTA的消費者當然只能任由宰割了。不過話說回來,也是因為自己是一生中第一次買新車,加上親戚都百分百信賴TOYOTA才會被A級業代牽著鼻子走也盲目的什麼都給簽了、證件印章也都給了。不過1月23日當天被騙簽了定型化契約及車貸,我算是已經有被TOYOTA欺騙的經驗了,今天說什麼也要帶回來看清楚再簽,不然再被騙第二次的話,豈不讓這兒少數一再酸我的疑似A級業代又借機給酸翻天了。
因為朋友發現這張授權書的陷阱太多了,我不敢簽也不知怎講下去,後來是議員打電話過來關心他協調的事情是否辦好了,我才直接把這張空白授權書拿過去給他看,議員詳閱後臉色一沈,當場打電話給TOYOTA營業所所長之前指稱的好朋友(似乎是重量級的人物?該所長的靠山?),表明都已經很賣面子給他了,但TOYOTA主管怎可以把他當場裁決好的協議事項私自給變更了…

因此奉勸以後要跟TOYOTA買賣的朋友們,真的不但要先把消保法讀熟了,最好是準備六法全書才上門,不然像我這樣被搶75萬卻報不得警也求助無門,近二個月來的精神損失更是無法以金錢估算,連誠心請去的新科議員照樣也是被椅子夾到,人家TOYOTA不理你,就算TOYOTA直到目前都還交不出契約上白紙黑字的2010台灣出廠的RAV4,也可以用契約小瑕疵一語帶過並加以否認,還表示不怕你告。

因此本案最新的情況是TOYOTA只用一張他們自己不能履約的定型化契約就可以公然搶走我的73萬,並且RAV4新車含所有權與73萬現金都在他們公司裡,更可以一再暗示他們有一大群專精法務與大牌律師隨時歡迎我去告,如果我不乖乖的再交出24萬現金,就讓那部2009年產地日本的RAV4一直放在TOYOTA直到它爛掉也都是要我負全責,而且放越久我的損失就越多。若我不早點忍痛一次大失血來停損,可能73萬被搶光了還不能全身而退,讓人覺得吸血鬼也不過如此,甚至相較之下根本與TOYOTA沒得比。另就朋友們告知,目前幾乎所有消費者與TOYOTA告上法院的都沒有一個能有好下場,所以就算他們不能依合約所載來履約,我也不敢告上法院,除非我真的就賭一口氣、只為公理不計損失,再把我三個小孩寄別人養,七旬洗腎老爸請別人幫我接送照顧,我才能專心上法院告TOYOTA並堅持要TOYOTA依契約所載履行。但再想想TOYOTA在台灣不是都有各設大廠,那台親戚送的已被我棄置的TOYOTA (親戚的好意也抵不過TOYOTA目前所表現令人作嘔的惡質企業文化,所以連親戚免費送我的TOYOTA現在我都不開了)記得上面寫著國瑞汽車?就是台灣產的吧?所以他們若要交給我一台2010台灣出廠的RAV4並不難吧?但TOYOTA為何不履約卻只說那是契約小瑕疵?會不會他們想要交給我一台大陸產的?然後硬凹台灣與大陸都是中國人,那我是否就得接受大陸經常被抨擊的黑心貨嗎?(雖然大陸產的RAV4都己經全數召回也不一定是黑心貨)還有他們若要我等到2010年12月底才給我台灣產的RAV4那我等待期間的73萬是否也該先退還給我吧?車貸的利息好像很高耶?
最後可能也要感謝TOYOTA給我生平第一次截然不同的人生體驗,因為「幸運」遇到TOYOTA才讓我發現:這世上還有公理嗎??台灣真的是法治國家嗎??我們的政府真的有在照顧人民嗎??TOYOTA和泰的總經理還公然在網站與各大新聞強調「顧客第一」是他們的企業核心價值??這是真的嗎??我的親友們還有知道真相的你我,今後真的還可以去信任TOYOTA嗎??
第一:只有你的片面之詞,無法證明啥事。
第二:全台灣一年TOYOTA賣出上萬台車子,
為什麼只有你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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