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協調賠三萬解約退訂RAV4,TOYOTA南都汽車表示已是最大誠意(4/8更新,詳情在第23頁228樓)

感謝各位大大提供意見及疑問,很難一一回答,再次將授權書說明如下:
協議第三點的個人看法是這樣,如果TOYOTA真如和泰總經理所言,以顧客為第一是其企業核心,那麼今天這事件剛開始我對該公司多次反應,就該派專人送回我已繳的金額並對其公司沒有將第一線業務及主管人員教育好表示抱歉,那麼我今天非常可能已經開著另一台自己判斷為安全的TOYOTA新車,大家都高高興興的,何來損及商譽之事?所以第三點是TOYOTA自己不顧商譽,放任一線人員坑殺無知消費者,是他們自己該檢討改進的,何必多此一舉要人簽這封口協議???
第二點若我一簽就等於幫TOYOTA違背協議要項,因為議員當場言明重點是六萬解決沒有事尾,今天就算TOYOTA為此多付出肆仟元來報答一手把他們養大的衣食父母又有何妨?為何就多要肆仟?擺明給議員下不了台??否則今天若我不簽是我違背協議,議員是罵我,而不是眼看著他自己上任的第一件為民服務案,就跟我一樣吃了悶虧也只能任由TOYOTA咬著晃。
第一點就更離譜了,我承擔全部過錯,然後同意損失六萬元請TOYOTA幫我賣這輛車。若把今天跳到簽約事件的前一天,因為之前我是百分百信任TOYOTA所以我會想說他善意讓我損失較低的六萬元來處理整件事,只要簽了就沒事了。但經過近二個月與TOYOTA接觸才真正了解,我的感受是他們公司由下到上就只想著怎坑殺消費者,依他們原本就要定了我23萬的想法來說,他只要在二個月後再告訴我六萬沒人要接,是否能同意損失再多一點來賣,我不同意又能怎樣?因為在第一點而言我是請求他幫我賣的,賣不賣得出去又沒有要他負責的約定,萬一他說這是已領牌車,人家要多殺幾萬?合理吧?這是09年的車至少一年折舊要2成?合理吧?所以你的現金23萬賠不夠,還得拿已繳的車貸來還,那我都已經簽了又能怎樣???再看TOYOTA在北美隱匿暴衝事件目前疑似害死了58條人命,在台灣不久前的WIAH與ALTIS疑似暴衝,結果TOYOTA技師親自到場處理,再拖TOYOTA回原廠處理,完全以球員兼裁判的前後二道嚴密處理,莫怪台灣任何一次疑似暴衝全部都只是個案,就算之前有前輩說過台灣至少已經發生數十起TOYOTA暴衝事件,但至今TOYOTA仍可在台灣拍胸脯保證從來沒有發生過一起暴衝事件,可悲的是我們交通安全部門真的要這樣任由TOYOTA坑殺台灣同胞??

朋友說台灣法院也是TOYOTA開的,所以他們在契約上的白紙黑字可以視為小瑕疵,契約上寫2010年出廠可以硬凹交給你2009年出廠的車,產地寫台灣送你日本的還說讓你賺到呢?TOYOTA是大公司他自己不能履約就以一句小瑕疵帶過,但你是小消費者不能履約,已付的73萬可能還賠不夠?? 還好上帝有保祐,今天TOYOTA業代沒有在你車價後面誤填一個0,不然他們A級業代賣你一台大賺9百多萬,不是比坑你這幾十萬強多了…反正在TOYOTA就算A級業代真的是寫錯,只要他們層層審核的主管都沒意見,就是要你來負全責,遇到的人只能自認倒楣,你不認賠又能怎樣?
所以現在明明是TOYOTA不能如契約所載交給你台灣出產的RAV4,然後你還請託議員去叫你賠錢了事,人家TOYOTA還嫌六萬太少不收呢?
這就是他們TOYOTA和泰總經理說的顧客第一???
真是令人終身難忘的第一
蟑螂的老爸 wrote:
這就是他們TOYOTA和泰總經理說的顧客第一???


說實在別想太多
畢竟你現在還不是他們的客戶 要是的話也是他們眼中的奧客
當然不會把你擺第一

整個事件看來是樓主沒有購車經驗
在很多環節其實樓主就可以 Say NO 而避免後續的事
但樓主竟然都順著業務的意思走 當然避免不了後續的交易糾紛

經一事長一智
shinrungsha wrote:
業務已幫您真的領牌了?
因領牌要您雙證件(身分證及健保卡)印章,
您有親自交給他嗎?
若無以上這些行為又如何完成領牌?
照常理說請和潤企業辦車貸(和泰相關企業)到你家簽50萬零利率及對保,
證件只要檢核及簽章即可(要留下身分證影本)~
你的都給了是什麼意思?
若你雙證件都信任業代且給他就可表示你要辦理領牌及後續手續了!
你不是退訂問題!
而是你因故在車輛已領牌後而不想買之問題!
依法理情立場分析!
這是單純民事糾紛!(買賣雙方可依合約繼續履行~但你和約上產地為台灣之瑕疵並不構成整部之無效!)
站在道理與人情角度!
或可雙方各退一步提出要求!!!!!
至於你是在表示他(業代)有偽造文書或背信之嫌嗎?
這樣就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雖可先向警察機關報案~或至地檢署按鈴控告!
但勝訴機率不高!
.(恕刪)



小弟我本身只是個小老百姓,但是對於這麼多個版,這麼多個情形來看,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是只能用怪異來形容
像是
之前F車主買新車,但是車子會自動的往右走,嚴重影響到行車安全,回原廠還是解決不了,求要換車,不準,要求退貨,不準,最後該車主把車放在原廠修車的時間比他開車的時間還多
印象中消保法有一條,其中意思是"若產品有嚴重瑕疵或是與原有功能不符者,消費者得已退貨"(一開頭就說了,我只是個小老百姓,若是我有誤解,還請各位大大指正),像車子往右偏,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了,為什麼車商一句不準退貨就不準退?
像這次,開版大大在業務員的解說遊說下(此先以開版大大所說的都是真實的前提下),簽了名,在他以為可以反悔的情形下買了新車,但是最後他後悔了,卻沒辦法退車
印象中,消保法有這麼一條"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現在車主連車都沒看到,為什麼不能退車?
另外,一開始我也是認為,開版大大簽了名,他自已就是要認了,誰叫他不看清楚,但是,在那麼多的新聞版面下,不是有一堆人接了電話就去提款機匯款的嗎?受騙者也是自已親手在提款機前把自已辛苦的血汗錢給丟了出去,為什麼這些人大家就會說他們是受害者,快去警局報案,而開版大大就是自已沒看清楚,沒常識,自己該認賠呢?

感覺起來,花了兩三年薪水買的一台車,保障還不如在一般店家買個小東西,是不是現有的法律,遇到了車子,就會自動的產生例外呢?這樣看來,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很詭異

最後,個人覺得啦,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方法,就只有輿論跟團結,不然為什麼政府及大企業都這麼害怕,巴結各媒體?此次的"豐"暴,不也是媒體大量報導及政府介入,才讓企業主動的回應嗎?
網路不也是媒體的一種嗎?新聞亂亂報,還是得靠大家的評斷,有人信,有人不信,網路不也是如此嗎?
所以囉,開版大大,要是你所說的都是屬實,能否請你把該業務的名子PO出,讓其他有意買車的人能夠避開這麼不良的業務員,安安心心的買到心中的好車
還有還有,能否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麼看來好像是你跟該業務之間的問題(是詐騙還是奧客,這有法官自會公斷),公司是應負些許責任,但是你直接把T公司拉下來,要是我是該公司的業務員,我也會覺得很OOXX
以上純屬個人感受,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指正,謝謝
ingwuz wrote:
小弟我本身只是個小老...(恕刪)

你的主張我完全贊同~~~
當然在還沒領牌之前可以退本來就是應當的
或者是領牌交車時發現車輛有重大瑕疵,也可以同時主張不交車
要求換一台新的車子
問題是今天樓主
在未領牌時將本身證件正本交給業代~~或許這業代真的可惡不理樓主主張
擅自領牌~~問題是樓主也未在主張後就去馬上把證件拿回~~~這點同樣你是法官你是怎麼看~~甚至你若是老闆
你會怎麼看~~這不是關乎小老百姓問題了
車已領牌
卻主張要求退車還款~~~就像賣給人一件東西結果他請店員把他拆封又寫上自己的名字,你認為如是你賣出去的東西你會什麼感受
很多東西將心比心
若今天這輛車真的樓主能夠提出他是一輛有瑕疵的車
那大家都會挺到底
一定要豐田退車
問題是若這各給水果日報~~我想他們應該也不會想刊登
因為目前台灣跟日本就無rav4暴衝問題案例
一開始因此條件退車理由不存在了
後來又雙證給人領牌這更是無法站的住腳
若水果日報用這件事上版面反而是自討麻煩吧~~我想
或許業代真的很多東西沒有主動告知提醒~~也不老實~~~但樓主一直主張業代要負完全責任我想也沒什麼道理
雖然我也討厭爛業代~~~我也遇過~~~還好後來有遇到依各滿讚的
只是我會回應是一直覺的版上一堆人~~或許你討厭豐田的車或你不喜歡
也許要一直用這件事去突顯豐田的機車見縫插針~~有些地方我也很討厭
但請不要叫樓主去幹傻事~~~叫人家去告~~~會害人賠了夫人又折兵
重點是來個射後不理~~~
我還是建議樓主主張6萬含設定費~~這是當初講好的~~請他照當初的約定走就好
帶錄音筆去跟所長先好好談~~~~他們所長聽說樓主說也有來這看所以~~~~
描述當初你們的協議內容錄下來
不要在一直說人家對你多機車了
沒太大意義了

leeleo6699 wrote:
你的主張我完全贊同~...(恕刪)


照您家的邏輯~那些被詐騙集團騙去轉帳的都是活該囉...
Enix is ...?!
leeleo6699 wrote:
你的主張我完全贊同~...或許這業代真的可惡不理樓主主張
擅自領牌~~問題是樓主也未在主張後就去馬上把證件拿回~~~這點同樣你是法官你是怎麼看~~甚至你若是老闆
你會怎麼看~~這不是關乎小老百姓問題了(恕刪)


或許這業代真的可惡不理樓主主張
擅自領牌~~問題是樓主..... -> 你的意思是版主的證件在他那兒, 他就可以任意做任何的使用, 包括... 法律上不允許的事嗎 ?

所以事實上很可能就是這業代 , 非常明白的 , 很有可能作了犯法的事 .... 樓主有沒有馬上拿回證件, 不是重點吧 !! 否則路上 x 到的別人的身份證, 業代也可以任意拿去買車嗎 ?

帶錄音筆 .... 不夠啦... 直接帶 DV 啦 .. 還給他客氣哩..
Enix wrote:
照您家的邏輯~那些被...(恕刪)

呵呵
你愛怎麼解讀就怎麼解讀
=====================

martial wrote:
擅自領牌~~問題是樓主..... -> 你的意思是版主的證件在他那兒, 他就可以任意做任何的使用, 包括... 法律上不允許的事嗎 ?...(恕刪)

若樓主可以證明他是未經他主張擅自領牌~~那就很好談
問題是沒有
而且也沒有做法律不允許的事~~~因為它是在買賣的契約建立下
若你會將證件隨便交給別人嗎
尤其是雙證~~~
到法庭上你認為法官會相信誰~~~到時真的發生法律不允許事這種官司屢見不鮮~~
============================================
我只是單純提出建議幫樓主實際解決問題~~~



就事論事而言~~~~若martial大你覺得有機會可以幫樓主拼贏~~甚而打官司穩贏的
麻煩出手一下
幫幫樓主吧
這就是我為什麼放棄台灣的美食跟眾多好友的原因,因為美國尊重生命
尊重合約....尊重法律
尤其車子這種關西到生命安全的,要是有問題一告就會很多錢的
leeleo6699 wrote:
呵呵你愛怎麼解讀就怎...(恕刪)



Enix wrote:
擅自領牌~~問題是樓主..... -> 你的意思是版主的證件在他那兒, 他就可以任意做任何的使用, 包括... 法律上不允許的事嗎 ?...(恕刪)



可以再白爛一點...引言錯誤還問我??
Enix is ...?!
Enix wrote:
可以再白爛一點......(恕刪)

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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