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yshih wrote:
原來超額責任險 也可...(恕刪)
我記得是有喔,因為我的朋友(保險業務)之所以幫我拉到 100/200/20 + 2000
主要就是他說
「如果你撞到超跑應該還夠擋」(我應該算是安全駕駛啊!)
還有我剛才google的網站上的sample裡面也有
「您準備好一千萬賠對方了嗎?」
他在比較「高額第三責 300/600/60」與「一般第三+超額 150/300/30 + 1000」的表格中有明顯列出
對方的車損過重(財損),達70萬的狀況下
第三責就算保到 300/600/60,最多也只賠60萬,剩下的10萬要自已吐
如果是保 150/300/30,則第三責理賠上限30,超額補貼40,自已吐 0
所以超額的部份
就是在對對方的保障,及自已的保障,舉凡體傷/死亡/財損(就是補貼所有第三責不足額的部份)
而這個頁面上開頭就紅字寫「含精神慰藉金及工作能力損失等」,所以主要是由法院賠的一次性理賠,都可從這邊移超額費用才是(個人認知是如此,有錯請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