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面對這種沒有誠信的車商, 也只能自認倒楣,接受民事賠償... 或訴訟解決..
只是我覺得台灣的消費者真的很沒有保障,合約就是在雙方確認下才會簽的, 合約是簽假的喔!!

更何況TOYOTA又頂著屹立不搖的招牌, 對消費者的態度卻是出錯就由消費者去承擔, 高姿態 !
沒有公道啦!!


每個業務如果都這樣做事, 那是不是也可以增加很多的業績, 之後的利潤隨業務加, 只要那個月的金額
能超過你要賠償的損失就好了!!
像我的狀況就是:
業務及其所長到我家來要退我們訂金取消合約, 或要我們加錢..補足差額..
第一時間對方也沒提民事賠償....我當時的反應就是這是故意的吧, 變相的行銷策略, 當然不妥協!
那我如果真的當下也妥協了, 對他們一點損失也不會有丫!
此風不可長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