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
開車撞時 老婆 孩...(恕刪)


我想車主應該有考慮到小孩跟老婆
因為車主撞得非常"技術"

他是慢慢後退撞
多撞幾次,後車就爛了

得來不易 wrote:
4個垃圾如果遇到我...(恕刪)


不建議撞人
因為不容易拿捏力道
一不小心就死了
這樣容易有防衛過當的可能
就事刑事問題了,不好

建議還是撞車子就好
畢竟只牽涉到財物

而且一樣有制止的效果
你沒看到小屁孩只能丟丟棍子嗎???
我老婆孩子在車上? 這個沒啥好考慮直接撞下去了。

這種行為應該撞人的,等它們倒下來再慢慢講,你不會知道當下四個人砸完車會不會繼續把車上的人拖下來打。

四個人下車拿棍子要砸車,我踩油門不會猶豫半秒。

我寧可在警察局跟對方談,也不願意我在醫院對方來跟我談。
當車上有一家老小,別人來砸我的車
我也會撞 不然要被抓下來打 然後對方又跑掉嗎? 但前提是自己座車不能是鋁罐車

這案件看起來老大七 最後或許會沒事

一個刑事恐嚇砸車 一個民事財損

對方車壞了 就無法逃逸 怎樣看都是老大七完勝
還好大七沒撞人 應該沒刑事責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偷捕刀 不是有人說車尾比較車頭軟的嗎? 那這~~
治安不好 買車也要考慮必要時 可變裝甲車 突圍~~
orangebear1006 wrote:
不建議撞人因為不容...(恕刪)

不不不不
只撞一次
不要來回撞
這時,就是單純的車禍而已

警察來時,立馬要求要座救護車
先去醫院
作一下精神鑑定

然後跟法官說
被嚇到了
一時分不清油門 殺車


莫小華 wrote:
光憑這點就可以確定...(恕刪)


我覺得可以引用緊急避難跟正當防衛

只是撞兩三次以後,屁孩已經無助的丟棍子了

就不應該繼續撞

所以後面幾下的車損,可能要大七車主負擔了

takethemall wrote:
如果撞FOCUS,...(恕刪)


連20年前可樂那是什麼都不知道,還敢說跟福特撞是紙糊?XD
google一下吧,20年前台灣是美規

orangebear1006 wrote:
我覺得可以引用緊急...(恕刪)

這個還好
最後就是
各賠各的
或者是上調解會而已
敢這樣做應該是大七車主有一定的背景,
面對四個拿球棒的人,
試問有幾個人在前面沒被擋住的情況下
敢選擇往後撞?
尤其是自己車上只有老婆小孩的時候?
除非一次可以將四個人撞倒,
要不然你保的了自己,
有辦法保護老婆小孩嗎?
當然確定可以像葉問一打十的例外~

xlarge929 wrote:
轉貼爆料公社,欲知詳...(恕刪)


ALTIS:快點潰縮保護主人......咦??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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