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業務來電告知價錢差太多會虧錢 所以他們所長不批准這張單 因此要砍我的配備跟車價 當初剛接到電
話也是一頭霧水 我的業務在我還沒簽訂合約的時候一直跟我提到他已經在T牌賣車賣了十幾年 銷售多少多少
台之類的話 這讓我更納悶那怎麼還會把價錢算到自己得虧錢呢 本來想退步 讓業務不要難做人 但後來家中
經商的長輩跟我說 他以前也做過業務 他覺得既然敢跟客人簽這個合約 就算要賠錢也要有guts把這張合約
吞下去 要我跟業務說 要嘛車照出合約照走 要不就是退兩倍訂金 本來前面幾次的磋商中 業務都不斷表
示沒辦法接單 後來轉達家中長輩的堅定想法後 業務忽然就說OK 這單他要幫我接...後來四月也順利交車了
adamke wrote:
看完一串沒看懂樓主的訴求:
1. 請問國都到底是只要退你2萬,還是4萬(雙倍定金)?
2. 還是國都要退你4萬,但你不願接受?
3. 您的訴求,只有"履約出車"一個選項嗎?(如果是的話我怕您會失望了)
4. 您有提出過:"退雙倍定金共4萬",再補償"實際損失"這樣的訴求嗎?
如果我是國都,第4項只要"實際損失"不是太離譜,應該會趕緊結案了事。
但恕我直言,我好像覺得問題就是"實際損失"的定義有盲點
我猜得對不對?
大大您還真好心...看了這一串...個人的判斷答案應該就是您說的2+3
我只能說台灣人普遍都為自己就是天...加上廠商對於澳洲來的消費者多半願意容忍息事寧人
養成消費者碰到廠商有錯都非要把廠商搞到跪地求饒再要求全家上下都要個補償的紅包才甘願
先看廠商...假設交車要賠10萬, 賠定金解約賠兩萬...正常人都會選擇賠訂金
再來看消費者...打著消費者旗號硬要人家履約吞10萬的損失...理由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老是吵有簽合約要人家履約...都是成年人了...合約不是只有規範廠商...同樣也是要規範消費者...廠商覺得解約賠償消費者訂金的損失會比履約的損失比較小...解約本來就是人家的權利...這本來就是合約的一部分...不是消費者高興要怎麼處理廠商就要接受的...都簽字了...合約內對廠商不利的就一直堅持...對消費者不利的就當沒看見??
另外有一個觀念要提醒大家...民法對於不履行合約的規範...其實一直是以填補損失為原則...一般常用的沒收訂金與賠償訂金...只不過是在無法舉證實際損失的時候的一種簡易計算違約金的方式,合約如果有明文規定違約的賠償方法...那就照合約走...合約內沒有寫沒收訂金或賠償訂金...那就是回歸實際損失為主...舉證不出實際損失時...那再回到以訂金當賠償金額依據
樓主真的覺得損失超過訂金...請舉證你受的損失...這部分本來就是可以去要的...不受訂金金額所影響...但是硬要人家完全履約...我只能說...法律上這是站不住腳...對車商也是不公平的
同樣的道理...當實際損失會大於訂金時...買方並不能說不要訂金就可以解約...賣方同樣也是不能只賠訂金就可以解約...
舉個實際看過的案子...租房子的房客要提早解約...一般習慣是多付一個月房租就可以解約...但是房東舉證房客提前解約房東不可能再租給別人...法院判決房客要把剩下未到期的房租全部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