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不到一年的Altis撞上遊覽車,想大概了解一下權責。

我覺得大概就是板大弟弟:遊覽車3:7或4:6的責任分攤吧
不過~看起來雖然贏
但是你們可能還是要倒賠對方錢+自身損失
小朋友大量出走無誤...
遊覽車的修理費用很驚人的!!
而且保證曠日廢時...
當作學個教訓吧~開車經過這樣大陸口~不減速真的是自找麻煩!!

蘇特拉奇 wrote:
不囉嗦,先上圖年前我...(恕刪)


若有保險就讓保險公司處理吧
這種應該都有肇責,臺灣的法律
你知道的,這種類似的案例很少
是只判一方需付完全的責任。

不要說閃紅黃燈,綠燈起步我有時
還是會左右瞄一下的,
因為我怕競速中的小屁孩,唉~

另外保險就是這麼有用,大家保的時後都
覺得用不到,等用上了又覺得不夠賠,
怎都不想想當初嫌保費太貴什麼的,
只買一點點是要保險司賠多少啦?
我覺得有件事很奇怪
那就是有些人怎麼建議人家修好後賣掉再買一台新的呢?
難道買中古車的人都不是人喔?
還是說別人的小孩死未了?
真的是很缺德

蘇特拉奇 wrote:
不囉嗦,先上圖年前我...(恕刪)


遊覽車這樣有20? 我是不信啦
1.對方無法證明在閃紅燈先停再開,肇責還是比較大。
2.假設肇責出來是3(轎車):7(遊覽車),除了車損之外,對方是否能提出營業損失(依肇責比例分攤)?要研究一下,或是請板上大大解答。因為之前發生過路人對莒光號列車丟擲石頭造成玻璃破裂,後來除了賠償玻璃的損失,台鐵還對肇事者提出營業損失求償。
3.從影片11秒處到撞擊發生,一直沒有看到遊覽車的大燈。建議樓主去找找路口或是便利超商的監視錄影器,確認對方當時是否有開大燈
4.這台Altis或許能修好,但是感覺傷得頗重,除了前方內鐵被撞掉了,後方輪軸也被撞擊。"設法"請保險公司以殘值買下吧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還好事主人沒事
遊覽車這個時速20沒有人會相信吧
雖然閃黃燈路權比閃紅燈大
但肇事責任肯定還是逃不掉
行車紀錄也顯示你沒減速
不過保險肯定能賠的~
請教一個問題,關於特種閃光號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條文中只有說明車輛應減速接近,如果本案中樓主可以舉證有減速接近路口(例如原路段速限60,行車速度降至40應算減速吧?),肇責部分是否可以降低?
不要和解……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這一定贏……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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