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直接有新車購車證明跟報廢證明的車主可直接退呢?搞得這麼麻煩,還要透過車商
hsiacc wrote:
想要受惠於這法案的...(恕刪)
男人若有錢,老二香又甜
剛入社會沒錢買車,一直以來都是開著老媽名下的車。至今已經18了,一直開著這台1997年出廠的Virage,只跑13萬多一些。
本想明年換車,現在看到政府推出這個減稅方案,但似乎是針對原車主換購新車才有,這是否意味著自己要趕緊去辦理過戶(請老媽送 “我” 這老爺車),並過戶使用一年後,才有機會享受到此項優惠?
這車每年6月及12月要驗一次車,強制險則是明年六月才到期。想問的是過戶最佳時機為何時? 原舊式車牌可否繼續沿用?
又過戶除了監理站一般的手續費外,還會花到什麼錢呢? 例如保險是否就要重新辦理、牌照稅、燃料稅等有的沒的…等等。
懇請有經驗的大大可協助小弟我解惑! 或是有其他建議方式可享受到這可能通過的減稅方案。非常謝謝,再次謝謝

MOMO20863 wrote:
請問目前我停牌的車輛...(恕刪)


以目前修正案的內容看來,你這台停牌的車是不符要正常上牌一年以上的規定的。
在法令未通過公布前,先買新車是不可能未來退稅的吧???

您確定:今年十一月三十號買的新車,只要在明年一月一號法案施行以後至五月三十日前,將你手中符合規定的舊車出口或報廢,你在今年買的這部新車的貨物稅就可以減徵五萬元???

別鬧了吧???



hsiacc wrote:
假設明年一月一號開始實施,那你今年十一月三十號買的新車,只要在明年一月一號法案施行以後至五月三十日前,將你手中符合規定的舊車出口或報廢,你在今年買的這部新車的貨物稅就可以減徵五萬元。但是因為在購買新車時,手中的舊車尚未出口或報廢,賣你新車的車商並無法取得你的舊車已出口或報廢的憑證文件,當然車商也就不會願意折五萬的減徵稅款給你,所以這五萬元勢必在舊車處理完後才有機會取得。
nameiskey wrote:
在法令未通過公布前,...(恕刪)


依目前修正案第一條的內容

" 一、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


是這樣寫的,除非接下來有其它的改變。


又有人說停牌 直接報廢即可
只要可以報廢 不用重領

MOMO20863 wrote:
又有人說停牌 直接報...(恕刪)


目前法案是寫要登記滿一年以上。如果有比較有辦法的人說不需要,那就到時請說的人幫你辦就好囉!
MOMO20863 wrote:
又有人說停牌 直接...(恕刪)

為什麼要登記滿一年以上?

就是怕有人鑽法律漏洞
直接拿待報廢車借屍還魂或是不合法車輛
所以法條規定要登記滿一年以上

MOMO20863 wrote:
請問目前我停牌的車...(恕刪)


現在還沒立法通過吧 等立法通過後再決定 而且要買新車才有
不知道舊車賣朋友,然後再買新車,會不會符合舊換新減稅5萬耶,還是一定只能賣二手車商或報廢?覺得相同道理,只要辦理過戶證明,應該就能比照才對,畢竟也是買了新車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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