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amber wrote:問一下狀況:我自己一台4年的舊車賣給自己哥哥(不同戶籍)那我哥哥超過六年的舊車可以辦理退稅嗎?還是一定要買新車才可以? 很簡單,你的舊車賣給你哥哥,這時政府會抽貨物稅嗎?這答案...很明顯吧?要退稅的話,1.你的舊車賣給你哥2.你哥的舊車賣給你3.你用這台車去買新車這樣就可以退了。
目前會遇到的是 二等親 但不在同戶籍,這時候應該只能遷戶口的方式,但沒有看到具體的戶口遷移的規定之前有一個是需要本人持有一年以上的條件,好像因為同戶籍的關係所以刪除了,如果用二等親 車子過戶的方式呢?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有人可以解答一下嗎?如果 1/1 法案通過1. 1/1 之前報廢車(2015/11/1),報廢後六個月內買車(2016/3/1)的人有沒補助 ?2. 1/1 之前買車,1/1 之後報廢車,這樣可以請領嗎?3. 1/1 前六個月內 報廢+買車,這樣有算嗎?還是都要 1/1後 先報廢再六個月內買車才算 ?
miguel5615 wrote:有人可以解答一下嗎...(恕刪) 財政部的新聞稿~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5699816082924832431?tagCode=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將有助於汽(機)車汰舊換新推動經濟動能 財政部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12)日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一、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二、於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三、前開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該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財政部指出,該修正草案係為推動中古車外銷,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並利用國內中古車優勢,推動中古車外銷,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該部將賡續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俾利該修正條文儘速完成三讀程序。---------------------------------------如果照這條文應該是報廢日期必須在生效日期以後, 買新車可在報廢日期前後半年內就可以有補助例如105/1/1生效, 我105/1/3報廢, 只要104/7/3至105/7/3之間買新車都可以補助希望是如此, 有錯誤請指正當然如果還沒交車的人我建議還是等生效日再領牌更保險, 除非詳細辦法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