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立院審議貨物稅減稅案,明天沒過 就可以死心 乖乖排隊買車了吧,大家一起集氣,封印吧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
案、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委員盧秀燕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本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繼續審查本院
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案、
委員羅淑蕾等31人、委員管碧玲等20人、委員薛凌等23人分別擬
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趙天麟等27人
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委員翁重鈞等
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案等9案。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news/newsView.action?comtcd=20&id=51711&itemno=02082000&atcid=51711
deanany wrote:
最好不要過!!
因為...(恕刪)
否決+1 但一定會過的 不意外的話
立(利)委諸公 當選後都是跟財團好朋友
看看條文 根本沒有出現針對消費者的有利文字 爽到的一定不是你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本(103)年5月7日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貨物稅條例第17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23條及第33條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立法委員所提之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擇要摘述如下:
壹、貨物稅條例部分
一、稽徵規定修正部分
(一)增訂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23條有關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以及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及相關稽徵程序,以遏阻免稅貨物非法流用者之僥倖行為,並利拍賣或變賣案件稅捐徵起。
(二)刪除貨物稅條例第17條有關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設置及職掌,並按許委員添財提案內容,明定貨物稅應稅貨物完稅價格之調整,須於稽徵機關認有疑慮時,始得進行調查,並依查得資料或該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之標準辦理調整完稅價格。
(三)刪除貨物稅條例第33條處罰規定,將各類短漏報繳貨物稅案件悉依第32條規定處罰。
(四)刪除貨物稅條例第36條有關貨物稅稽徵規則須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規定,改由財政部定之。
二、應稅項目及稅額修正部分
(一)依李委員應元提案修正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4項規定,並刪除第12條之2規定,延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等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間5年,並將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之貨物稅減半徵收金額明定以新臺幣(下同)10萬元為限。
(二)依楊委員玉欣提案增訂第12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自該條文修正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但前揭車輛於完成登記5年內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徵原免徵之貨物稅。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6609790794073676325?tagCode=
五條文草案」案、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貨
物稅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盧秀燕等
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本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繼續審查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
條條文草案」案、委員羅淑蕾等31人、委員管碧玲
等20人、委員薛凌等23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
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趙天麟等27人擬具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委
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九條條文
草案」案等9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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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審查意思是不會通過?
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104年11月9日、11日及12日三天一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