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年 , 台灣越來越多這種 新聞大概都是 自己違規 違法 在先但是 又理直氣壯 打人 砸車? (通常都是仗著人多..)再來 就是 惡人先告狀感覺 好像沒有王法 沒有政府狀態?一切根本 在於 法 太輕了這種就算告贏 對方 頂多賠錢甚至更可能 告贏 拿不到半毛賠償?亂世果然需要重典古人 明訓
Dickroon wrote:神A你知道嗎 BMW...(恕刪) 說得太好了!!我也一直教育老婆~ 萬一遇到要惹事的~當然是能閃 則閃~如果要閃 又閃不掉~就兩種方式:1. 可以撞人 就先撞人~ 求自保~2. 如果撞不到人~ 就把他們車子撞壞~ 跟不上來~除非遇到貨車~ 卡車~家裡的休旅車~ 應該很耐撞~遇到阿提斯~ 撞著~ 撞著~ 不知道 會不會騎上去~
一生嗨嗨 wrote:爆料公社留言一面倒的說神A紙糊,真的醉了,20年前的corona(美規)如果跟現在任何一牌國產車撞看看,看看誰變紙XD(恕刪) 我也醉了...都知道是20年前的車,能開出來撞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