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碰相撞一定會在彼此留下痕跡,你的車會有一點漆留在A車,且A車也會有一點漆留在你的車,如果彼此都留有痕跡的話,無庸置疑是這兩台車相碰,如果沒有就可以說是他污告,你也可以反告他向他請求賠償,有可能是警察懷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想快快結案,你可以跟那個警察舉例說甲拿一根狼牙棒刮你的手臂,乙拿一根戳刀戳你的大腿 ..如果警察會認為手臂的痕跡是乙用戳刀戳的話,那可以請個小朋友來都還比他強,狼牙棒是你的車 戳刀是B車 基本的判斷應該就可以知道是不是你撞了A車
感謝先進的回答...小弟又去問保險業務..據業務說明通常 保丙式險的某些車主想用保險修車; 必須先去警局報警指控被某車撞擊, 此時雙方去警察局作筆錄; 即使被指控的一方提出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鑑定報告出來被指控的一方還是肇事嫌疑人, 此時指控對方肇事的車主除非提出明確的證據, 否則保險公司不理賠...接著如果指控對方肇事的車主不服就要去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此時指控對方肇事的車主再提不出明確證明, 被指控的車主可提出誣告要求賠償......*詳細情況還要再打聽...背負一個肇事嫌疑人的名稱感覺很不好*撞車車痕根本不符已於筆錄說明也拍照存證*真正被撞車主不願報警, 現場有目擊者但不願意作證*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現在就是等通知去調解委員會或法院....社會真是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