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後來車主去給原廠鑑定~原廠告訴他.這他貼的不是.工司電腦也沒這台車的資料!叫他回原廠處理! 後來有重貼!! 這種業務真的很要不得!
被掉包的原文再下面有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1&t=1946922&r=7&last=25154773
輪胎部分...有可能業務拿去自己裝載自己車上! 去外面買便宜的飛達裝載你的車上! 外面各大汽車百貨..有買便宜的飛達輪胎!
不過有人說飛達很濫...自少比建大(現在大都市大陸制)好太多了! 自少這幾年出的輪胎 595以上的喔 595RS 595EVO 595RPM 都是很不錯的跑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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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chou wrote:
不好意思, 本人對法...(恕刪)
有關於業務作怪的情形
可以構成三種犯罪
1.刑339:普通詐欺罪 刑度五年以下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明細灌水、偽造保證書、將輪胎更換成較低等級、將隔熱紙更換成較低等級、竄改契約
2.刑210:偽造私文書罪 刑度五年以下
偽造保證書、偽造簽名
3.刑215:業務上登載不實 刑度三年以下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明細灌水
明細灌水同時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及普通詐欺罪,
基於一行為不兩罰的法治國原則,
一行為犯數罪,應從一重處斷,
故應以普通詐欺罪論之。
偽造保證書同時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及普通詐欺罪,
基於前述理由,應從一重處斷,
故應以普通詐欺罪論之。
而從事業務之人犯以上三罪,皆不另外加重之,特予述明。
其實起訴罪名交給檢察官去想就好了,只是有時候難免遇到官位是去奇摩拍賣買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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