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也想買到便宜車就是了。。
(97年1月修訂)
一、自91年1月1日起,凡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製造之小汽車(不論新舊)以關稅配額方式輸入,其配額之分配及進口稅率之適用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日本、韓國、南非、澳洲、墨西哥、馬來西亞及泰國生產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配,凡持有該局核發之關稅配額證明書者,應依稅則第98章申報,進口稅率20.3%;而無法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者,應依稅則第87章申報,進口稅率為30%
(二)其他地區生產者,由海關按進口日先後順序辦理分配,配額內之小汽車應依稅則第98章申報,進口稅率為20.3%;配額外之小汽車應依稅則第87章申報,進口稅率為30%。。(詳細情形請至本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項下「海關執行關稅配額作業規定」查詢)。
二、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登記之廠商、機關或自然人,進口小汽車(不論新舊)如其離岸價格(FOB)超過美幣2萬元(或等值外幣)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台北市湖口街一號,電話:(02)23510271、網址:http://www.trade.gov.tw/】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惟其離岸價格(FOB)為美幣2萬元以下或等值者,得免證輸入。
三、進口小汽車應繳進口稅費(包括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計算方式及適用之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
(一)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配額內稅率20.3%、配額外稅率30%)
(二)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貨物稅率
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
30%(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
king3982 wrote:問題是美國沒有Prado,其它車款也往往無法配備出與台灣相同的規格,如何作比較?還是你認為配備不用錢,拿A國的Prado 2.7簡配版與B國的Prado 4.0近全配版作比較有任何意義?
每次談到進口車價格,都會呼巄一堆什麼配備、甚麼規格
說難聽點......PIPI
要查車價,到美國網站裏去查,再跟台灣價格比一比
美國網站價格列的是很清楚的,規格、配備、都有,成交價也有
最好是有人再說台灣車價不貴.....沒有人說台灣車價不高,但我有意見的是這些人常常怪的是車商把價差賺去,卻不明白價差來自政府的稅制不同。
關稅加一加也最好是符合美國車輛售價的水準
更何況關稅太高本來就違反經濟自由的原則
現在看到新的說法出來也是瞠目結舌,說要以車價抑制車輛數目 !!真好笑,標準台灣教育下非0即1的思維。凡事有適度折衷點好嗎?依國情而訂定出不同的稅制以價制量,這種基本的經濟原則真的很難懂?
1. 違反經濟原則,那乾脆關掉一些車輛的代理商你說好不好 ? 公開也許會轉到地下,但是車輛數一定會減少
2. 請提出這種說法的人把自己的車先處理掉,要以身作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