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wu5724 wrote:
有問,說是送的!這篇...(恕刪)
我覺得只是你跟業務對“送”的定義不同,
對業務來說,車價不動的情形下,配件是算他送的,在他的立場沒錯。
他是把原本賣車,公司會給他的獎金,先沒入進車價內,而拿去安裝配件給你,等於他拿他賣車應得的獎金(先不論你有無殺價,他有無賺錢),拿去買配件。
以你的立場,他配件用送的,就該開全額車價,而不能開配件發票,也沒錯。
不過你可以換個立場想,假如你堅持開全額發票,他的確是應該改開76.9萬,不過他的獎金會先被公司扣10%所得稅後才在下個月發給他,這樣配件他就少10%可以送給你了,當然你也可以說他少被扣10%的所得稅,等於是他多賺的(立場不同,想的不同)。
總而言之,我覺得你是覺得車買貴了,送的配件又不如預期的好,才上來抱怨,不過,既然單以簽,車已交,對方也無違約,早就木已成舟。我也只能建議你下次買車前,多做點功課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