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超過限速十公里不是法律規定,只是高速公路交警的一個內部通知而已,因為改輪框大小跟上下坡都會造成實際速度跟表速不同的狀況,所以為了避免爭議所以才設定超過十公里才會開單,固定式照相機的確是超過十公里才會拍,但是如果是警察拿著雷射槍的話,那就依他高興了,如果限速110公里,他把你攔下來是111公里申訴是無效的,只是會造成駕駛以及警員的麻煩而已,所以看到警察杯杯還是乖一點!!至於內側車道是超車車道的話,很多駕駛真的就是開110公里在內側,也不給超車,也不會主動讓車道,閃他大燈或按他喇叭又怕出現瘋狂駕駛,上路真的只能看駕駛的道德觀念了,不過已經開到119公里還有人在後面要超你車,不知道各位會不會讓??
卡車 wrote:因為改輪框大小跟上下坡都會造成實際速度跟表速不同的狀況,所以為了避免爭議所以才設定超過十公里才會開單 您覺得他們會替我们想到這些情況?主要是考量偵測設備的天生誤差 (5-10%) 怕自己站不住腳 才有了此一放寬規定
3.5噸以上的大貨車就規定,除超車外只能行駛外車道,真的搞不懂交通部為什麼不規定所有的車輛都適用,這樣就不會有什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還要保持最高速限等等規定,掛一大堆標語也沒有用,高速公路本來就是開外側車道比較安全。個人感覺會龜速行駛內、中車道的駕駛也很愛在高速公路開遠光燈,每次一超車後就好刺眼阿........
3.5噸以上的大貨車就規定,除超車外只能行駛外車道,真的搞不懂交通部為什麼不規定所有的車輛都適用,這樣就不會有什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還要保持最高速限等等規定,掛一大堆標語也沒有用,高速公路本來就是開外側車道比較安全。個人感覺會龜速行駛內、中車道的駕駛也很愛在高速公路開遠光燈,每次一超車後就好刺眼阿........
q22045 wrote:3.5噸以上的大貨車...(恕刪) 沒錯..有的烏龜眼睛很亮..超過以後就傻眼了..開那麼慢..還怕光打得不夠遠嗎..還是擋了一堆人所以前面太暗..前幾天下大雨一堆駕駛開閃黃燈..遇到危險閃個幾下還可以諒解..閃一路..打了方向燈也看不出來就切過來了..難怪會有一大堆狀況..
台灣的駕駛觀念還是很薄弱的超車應該是要從內側超車在台灣大概會說我都已經繳稅了,路又不是你家的,我在合法速限,我沒錯這時候我真不知道該說老外笨還是老外直就算外側沒車他也不會從外側超車,他會等(催)你讓在台灣想怎麼開就怎麼開,不管龜車還是超速車,呵各位真的可以仔細觀察,外側車道真的可以開的比內側快,全球唯一,世界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