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away wrote:回覆是:無法評論請問...(恕刪) 我上面舉的 是個 假設的案例~~~上面幾位大大都說明我站在受害者角度想... 但我沒說不賠問題在於 無辜受害者 就是丟了 25萬出去~~這樣比例原則 明顯不公平
因為人受傷~~除了民事求償,還有刑事的部分保險是為了分擔民事風險但是刑事是對人,這部分的保險無法分擔所以有時候開車很倒楣責任分擔下來不見得開車的會佔比較高但是通常騎機車的會比開車傷的慘在刑事上通常都跑不掉而被以刑逼和不過這是在刑法上在民事上也不是隨對方怎麼喊就去喊的說真的真發生了,刑事只能當作對自己的懲罰只求放低身段法官少判幾天少繳給國庫一點對方要求真的差距太大/死咬著不放,只能忍痛犧牲被判易科罰金(繳給國家而不是對方)後面就讓法官跟保險去對付對方~當刑事判下來接下來民事部分就可以委託保險處理(這是在你的保額應可以包含對方""合理""的損失要求下不然通常你也得下場去提出你覺得對方不合理的地方)保險不會這麼笨得讓對方怎麼喊就怎麼賠...到時候就不是那種在調解委員會的搓湯圓方式而是真刀真槍的去看每一張發票,每一張證明書,任何的不合理都會被抓出來討論並給法官判決~保險繳錢的時候很幹但事發生一次就回來了車子除了強制險也可以去加保多倍的第三人把理賠保額上限拉高但是保額拉高無關於賠償多少賠償還是要看實際損失...omio wrote:這篇正解!!拜託!!...(恕刪)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08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08剛剛看到了某網站的民事訴訟成功條例我想到...受害者可以主張維修之後,車本身價值是降低的。並不會因你出過車禍,換了新零件,賣給二手車行售價(價值)就可以變高。不知道板上有沒有專業律師可以解答的?
banzon wrote:http://www...(恕刪) 看到了 感謝分享關鍵 :車輛之修復自應以盡量回復至原先之狀態為原則,並非被告所稱可使用即可,且車身焊接難保車輛安全性不受影響,我方主張更換全新車殼應屬合理 。對造主張材料應以折舊方式計算費用,但該車性能及修復後所生的交換價值並不會因為修復所用的零件及材料更新,而使該車輛的價值提升,僅是回復車禍前的原來安全狀況而已。據此,請求林先生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及因車禍事故所生之損害。
metta-sati wrote:看到了 感謝分享關鍵...(恕刪) 所以重點在於舉證..前面也有提到老車以修復的價金完全賠償的例子..重點在於舉證老車上的零件是新的..這一定可以全額賠償又或是如果因事故造成車輛售出"時"的價格減少(問題又來了..你什麼時候賣..事故車跟非事故車的價差也不同..除非你馬上賣..馬上算出價差再求償)也是可以求償的..還是在舉證..不可能因為一場車禍..讓破破老車上的破零件..變成新零件這就是你文章中紅字部分的精隨...車禍大家都不願意..有時候是加害者..有時候是被害者..總要有個標準讓大家能夠"認了"..是無奈..但是也算是平衡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