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 wrote:
奇怪~不買toyot...(恕刪)
librance wrote:
謝謝您的指教, 我相信你所說的此例不可開, 但我認為業務即使真是報錯了價, 也應該是公司與業務之間的問題, 而不應該把問題丟給客戶!
就是因為台灣人都怕麻煩, 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才會造成這種企業不尊重消費者, 對我而言, 此例不可忍!
其實金額就算要賠償也不會大, 但為的也是要矯正不良企業的惡習, 讓他們學會尊重消費者, 不是每個人都好欺負, 也避免他日後可以算錯為由, 要求客戶加價 。
而且還發了存證信函...巔倒是非, 挑釁無辜的消費者, 不可忍!
有時候這種消費糾紛網友很難正確的判斷對錯,只有樓主單方面描述,
想當然,取得發言權的,只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地方發言,
而就你所提供的資料,我也判斷於理於法,你都是對的一方.
就契約精神而言,豐田最多賠償您的訂金,然後再扣業務薪水
這也絕對合理.
不能因為他是大公司,犯了錯誤,就要賠償超過他所應該賠償的東西.
更何況,這是業務人為的疏失.一個可以故意人為疏失(當然,您這件事是業務非故意的疏失)
這件事依據狀況豐田可以賠兩萬了事,您不能要求他賠十萬,
單然如果您的訂金是十萬,他就得賠十萬.
如果您的要求成立,會不會有業務把100萬的車子,故意跟人簽10萬,賣100台.
那麼公司就得賠9000萬,不合理吧,頂多就賠訂金,而且是誰簽約誰賠,不是公司賠.
我所謂只得到單方資訊的意思是,是否豐田願意賠您訂金,而您非常強勢的不接受,
想要藉此機會敲一筆車款的差價...............這只是我的臆測.
如果您非常堅持一定要豐田用差10數萬的價錢賣您,
我也支持您打官司,但您不需上來取暖了,這對您日後的官司,沒有好處,
一旦您做了錯誤的發言,還有可能造成您官司的敗訴.
專心打官司吧.........祝福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