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台南市在97年1月1日就開始實施怠速超過3分鐘罰鍰
台南的官難道三、四年前頭殼就壞了? 就不苦民所苦? 台南就沒有工廠在排放廢氣?
難道因為是支持的政黨做(幾年前就開始做),都覺得沒問題! 反對的政黨在幾年後做一樣的事情,就要反對?
況且全國實施停車怠速幾分鐘後未熄火要處罰的法案,是立法院修定出來的,法案制定的時候也似乎沒那個政黨反對;若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那就是瀆職。
不然大家打電話給自己選區的立法委員,要求他們儘快修正怠速幾分鐘後未熄火要處罰的法案吧。(他X的,又是立法院,能拆文林苑王家所增修的那個法案也是一樣出自立法院)
白大悟 wrote:
我贊成這項政策而且同意相關配套
耍嘴皮的不是你們嗎?
這樣就很不好了,
公共論壇本來就可以抒發自身看法
民主國家更是保障言論自由
你贊成很好啊,沒人說贊成的怎樣,
和你不同意見就說是耍嘴皮?缺乏參與討論的基本尊重,這也是和東南亞國距離家越來越接近的部分
法治國家是這樣,當法令下來,無論你認同與否你都需要遵守
反對的人即使再怎麼反對,還是要接受
大部分的人只是希望在一個法令訂定的同時能周延的考量而非淪為口號式的條文
台灣立法從嚴執法怠惰是公認的,
除了測速相機和定點偷拍非常積極之外,
舉凡更嚴重的危險駕駛,甚至於工廠偷排廢氣汙水...等等,曾幾何時被列為重點?
且立法者常常不去考慮執行的可行性,像後座繫安全帶如何取締?一台台攔下來嗎?
真正需要討論的法案丟一旁,光搞這些無意義的旁枝末節
白大悟 wrote:
我贊成這項政策
那些口口聲聲配套長配套短的
麻煩將你想要的配套一一列出...(恕刪)
白大悟 wrote:
我贊成這項政策而且同意相關配套
耍嘴皮的不是你們嗎?
早就知道你們列不出目前政府提出的配套以外的更好方法...(恕刪)
你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
你要網友將想要的配套一一列出來幹嘛?
你是政府官員?你要為民請命?還是你能夠上達天聽?
如果都不是,那最後不就是打嘴砲、無疾而終嗎?
網友有必要花時間精力為你一一提出配套嗎?
請你搞清楚,會發出配套不足、希望改進的聲音,並不是我們反對這項政策!
相反的,我們比你更關心、更希望這項政策可以順利執行下去,OK?
由以往的經驗得知,如果一項政策不夠周延,
推出後往往窒礙難行,最終只會不了了之!
例一:敦化自行車專用道即將廢除
例二:證所稅導致部長下台、股市量縮
為什麼要讓一項好的政策無疾而終?
民主社會,人民對政府政策提出意見是常態!OK?
或是你認為人民應該閉嘴?一個屁都不要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