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說明暴衝的事件「沒有腳踩油門踏板的紀錄」而前一次停紅綠燈正常使用Autohold功能停止到行進「有腳踩油門踏板的紀錄」,多舉證幾個當天車輛紅綠燈正常行進的紀錄來向法官說明,證明車輛系統的確有bug!!
這樣樓主到法院求償勝算就高很多了!!


給樓主參考!!加油!!
hsifang wrote:
當時行駛里程1588KM
就是影片中我的車輛發生暴衝當時的里程數
數據顯示煞車當時PCS及ABS也同時做動
證明我確實有重踩煞車!!!
而且沒有我重踩油門踏板的記錄!!!
但是車輛的電子油門訊號卻顯示100%開啟
請看VCH表格下方的圖Key Cycle 220顯示的電子油門開啟比率(Accelerator Opening Ratio)暴衝當時達到100%
駕駛人沒踩油門的情況下車輛自行暴衝出去
確定是真正的暴衝!!!
(恕刪)
angus2302 wrote:
樓主勝訴機率很低 +1
因為證據真的有點少,台灣法官無法判斷和泰有問題,
或許在美國成功率就高很多了.
是我就不告了,花時間在法庭上面,還不一定會拿到什麼,
還不如把autohold關了,車險出一出,繼續享受油電車的好處呢!!
我勝訴的機率高不高是我的事情
跟你沒關係吧?
證據多不多你又知道了?
你太小看台灣法官的判斷力了!
你不告是你的自由
你要繼續開有暴衝疑慮的車子
是你的選擇
我想花時間在法庭上是我的權益
至於會不會拿到什麼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要為我自己討公道
我不想被和泰汽車誣賴我誤踩油門
另一個重點是讓全台灣消費者知道
和泰汽車是一家不負責任的車商
對自己販售的車輛有重大安全瑕疵
卻推卸責任不肯負責
將責任硬是推給車主
就像當年美國司法部歷經4年主動調查後
宣布以詐欺罪起訴Toyota豐田汽車公司
在2009至2010年因暴衝問題導致數十人喪生
因為Toyota豐田汽車公司曾就暴衝原因
刻意隱瞞其車輛的重大安全瑕疵資訊
欺瞞公眾及政府調查人員
美司法部長痛斥其「行徑可恥」。
看來Toyota顯然還是沒有從當年的暴衝事件中得到教訓
繼續刻意隱瞞其車輛重大安全瑕疵資訊
製作不實的車輛檢查報告
針對這一點我也會提出刑事告訴
Toyota和泰汽車涉嫌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對於這樣一家有被起訴前科的無良公司
竟然還有人相信Toyota的車子絕對不會暴衝
都已經登上暴衝車龍頭寶座的車廠
還有人寧願相信是我誤踩油門
也不願意相信我開的這台車會暴衝
我都敢用生命保證我絕對沒有踩油門踏板
車子自行由停等紅燈的靜止狀態直接暴衝出去
同樣的你們也可以去問Toyota和泰汽車的負責人還是日本豐田汽車的老闆
看他們敢不敢用生命保證Toyota所賣的車子絕對不會暴衝
如果他們都不敢用生命保證
台灣的消費者到底該相信哪一邊才對?
公道自在人心啦!
刑法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統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