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1965 wrote:
可歸責賣方無法履行合...(恕刪)


我覺得tpe大說的好像比較專業,
請問其他說訂金賠兩倍的,是根據契約的那一條,或者民法的那一條?

tpe1965 wrote:
可歸責賣方無法履行合約時加倍返還訂金是指有重大變故沒有辦法可賣or無車可賣才是加倍罰

價格高低的問題有惡意片面毀約之嫌並非無法可賣

所以不一定只能要求加倍返還

反之買方訂車後賣方將車子準備了買方毀約不買了也不一定是區區的訂金可以解決的 買賣價金是雙方合意簽下非經合法解除就需依約履行

[例] 朱木炎購屋賣方因價格問題(屋主覺得受騙低賣了7百萬)拒賣經告上法院裁判賣方需依約進行交易


每一輛新車,車廠都有一個公開價格,雖然可折扣可談,但該公開價格"區間"是買賣雙方的認知,
所以當某簽約價格因人為錯誤大符低於公開價格時,事實上可歸屬於"沒辦法賣".
這跟買二手屋/二手車不一樣.
Pandion wrote:
每一輛新車,車廠都有...(恕刪)


法條就是那樣 法官說了算

重點在雙方合意簽約要解約也需合法

版主可以選擇上法院或接受有條件解約

這賠償的會是業務不會是公司 算了啦


mike6314 wrote:
先聲明一點我不是擁t...(恕刪)


所以要作為資深會員才可以發文?才可以抱怨?
真是奇怪的想法!!動不動就要查人家的註冊時間!

tpe1965 wrote:
法條就是那樣 法官說...(恕刪)


誰說法條是法官說了算?
請自行參照民法第一條及刑法第一條,講得很清楚
法官自行造法?
請不要再用奇妙的法感在網路散播不當的知識

adamke wrote:
看完一串沒看懂樓主的...(恕刪)


Dear 樓主:

可能是我眼拙 , 我看到最後還是沒看清楚 , 到底車商要不要 "賠你2倍定金4萬元"啊 , 你可以回答一下嗎?

你口口聲聲都說不是為了錢 , 只是為了爭一口氣 , 那你可以承諾如果交易照合約完成 , 你會把多得的利益(照車商講就是10萬元吧) , 捐給慈善單位嗎? 不然你真當大家是無知的鄉民嗎.
3月簽的約
5月PO文要求鄉民給予聲援

結果還不是為了..................
KINCON wrote:
Dear 樓主:可能...(恕刪)
才差兩萬,
營業所跟業務分擔怎會吃不下來,
更何況合約都註明價格了...
超明顯的大欺小。

我當初買車V牌,
業務用說新年度的車代理商定價會漲3萬,
簽約時就用新年度價格計算,
後來代理商宣布不調漲,
業務也很阿莎力地將合約上的車價減三萬,
而且當初只是口頭約定合約上並未註明此事項。

所以這件事根本就是T牌營業所+業務的誠信問題。
2萬元值得嗎?不到車價的2%,又不是少寫一個0...

detau wrote:
如果你設身處地於對方的立場,你會自己拿出這些錢來賠嗎?也許業務有錯,不過誰能保證永遠不會狀況不好而出錯?我本身也買rav 4 2.5g ,也知道價格大概多少,是不知道你有加裝什麼?如果你比大家便宜超多,而這是業務薪水一兩個月拿出來賠,這樣你用的會安心嗎?你之後也可能在toyota 廠得到奧客名聲,真是得不償失,買車不是一時,之後也是要回廠檢查保養的……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那買車業務員賺多了會退嗎?

你說知道價格是多少,那你就把你所知道的成本價講一講,大家以後賣車當買飲料,不二價好了
TOYOTA 為了幾萬元鬧上媒體 , 真的很不智

想想 馬自達為了"現在!! 出去" 損失多少訂單

我支持版主應該要爭取到底 , 鬧上媒體 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 TOYOTA 一定是輸家

這樓應該可以蓋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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