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高速公路內線道為超車道

herblee wrote:
哈哈!您所引用的是"...(恕刪)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法條的重點在於行駛速度低於最高速限,這就是我要說的重點
內側車道大家都開到速限並保持安全距離
哪裡還會有阻擋的問題

>>>顯然您還不知道, 車輛儀表板顯示的速度, 和實際車速, 有 10km 的差距
這麼巧,每家車廠做的儀表的剛好差10公里(有可能嗎)
我只知道儀表都可能有誤差(我機車的表怎麼會那麼準)
10公里的寬限值是之前的超速照相的寬限值數字
現在是否已改成3公里待查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butterfly01 wrote:
泰倫斯老兄您火氣太大...(恕刪)


>>>泰倫斯老兄您火氣太大了點
哪裡大^_^

>>>大家在討論內側車道的超車問題
>>>怎麼您一個勁認為超車就是"胚車 "呢?

>>>你開車從沒超車過嗎?為何會認為 超車=胚車?
常常在超,因為前車低於速限
我之前問的問題你能解答嗎?
前車開速限(甚至+10),我還能超嗎,假設兩車有安全距離
,要超車的話"至少"要加速10公里以上(這樣算不算超速),
法規有規定這件事嗎?有誰看過可以貼一下

>>>有點懷疑你是國道超級路隊長
守法隊長來的

>>>其實需要你讓路的都是乖乖依法超車的人
不要告訴我你沒看過在高速公路開速限制(甚至再+10)
旁邊的車卻一台一台超越你

>>>真的在開快車的(速限+30以上)是無視於你的存在
光聽朋友說,誰誰誰的舅公,二伯高雄到台北只要多久,就知道胚車的人有多少了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天天放假 wrote:
高速公路上指示牌寫著...(恕刪)


看不懂我就不會在這講話了^_^

=========================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
以法規所敘述,是不是只要開在速限就可以持續開在內線呢?(請解惑)
前後方各100公尺,要後方的車子保持100公尺的安全距離恐怕很難
還會有內線右方車道的車要超車切進來(讓你100變50)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很小心 wrote:
這種誤差隨著數字越大...(恕刪)


但是GPS可能也有誤差耶
要買到什麼等級的車才能給我們夠準的錶呢?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第2項也可以解釋成,如果每台車都保持安全距離,那逕行插入車道的車子,都可以順利插入,不就不會妨礙其它車輛通行。

泰倫斯 wrote:
但是GPS可能也有誤...(恕刪)


比較起來,GPS已經算很準了。

泰倫斯 wrote:
但是GPS可能也有誤...(恕刪)


速度表設計成顯示比實際速率快的值是為了因應輪胎直徑可能的變化。因為速度表測到的是輪軸的轉速,而實際上的速度又會因為輪胎的狀況而不同(輪胎愈小,行駛在同樣速的時候表速會愈快。輪胎實際大小又可能因為氣溫、氣壓等因素而改變),所以車商乾脆給他設計一個寬限值,讓你的實際的速度永遠不可能比表速快。(也就是說,你超速被紅斑馬攔下來的時候不能抵賴說你跟著速度表,明明就沒有超速)

也就是這樣,你照著表速速限+10的速度來開,永遠不會超過他們10公里的寬限值。
只是這個差多少,恐怕是依車而異。(家裡的 Audi A4 跟 GPS 差了整整10公里,可是我在美國開到的美規 Toyota Avalon 卻又非常非常的準...)

不過這些都不重要。
重點就是,上路第一條鐵則就不要檔到別人。最內車道是超車用的,沒事不要擋在裡面。

herblee wrote:
請看一下上,下文 , 請勿斷章取義 ,

上面在談的都是高速公路內線的最高車速,


此句所說"車輛儀表板顯示的速度", 當然是指高速公路內線的最高車速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有可能車速 10公里嗎?
...(恕刪)

不好意思, 斷章取義也不只弟一人啊, 始作俑者您可別怪弟喔

herblee wrote: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只要你擋在前方, 讓後車無法以最高速 110km(錶速120km) 行駛
已經符合違規構成要件

...(恕刪)

您自己只取用其中一點""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是卻沒看前後的部分
1.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
2.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

若今天於內側超車後, 要回到原車道卻因緊鄰車道前後車輛都無適當安全距離 100公尺以上, 請問您該如何駛離內側車道?? 還是您是天眼通, 只要在中線車道就能夠看到前面的前面的前面等等幾百公尺的狀況判定適合超車?
^^A 請多多指教~

Poemnite wrote:
您怎麼知道您的錶不是...(恕刪)


我自己經驗, 開國產車時的表基本上跟GPS都誤差 8-10km.

表速 110km , GPS 98 ~ 100km.

所以是不是該跟車廠們建議 要品管一下或者他們設計表速的規則要改一下?

真的是在路上無名火都會燒起來.
昨天才在休息站的小便斗上的板子上看到~~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或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只要是最高速限~理當可以開內車道~
所以比較嘔的還是內車道的烏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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