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ELA典哥 wrote:純證信函寄去營業所....(恕刪) 存證信函沒用的啦.........第一這個根本就沒有法律上的功能(也就是說是來虎虎人的)第二是來給公司看的嗎! 我想樓主應該早就有找過公司的人吧...所以也是沒用.....最後的結果........根本無路用.............
我建議開版的朋友你可以把當時購買的細項全部列出來我想給01上的魔人看看就知道你這三萬也許會是甚麼問題了如果真的不是被業務A走的就請不要上來取暖如果真的是被A的那我想01上魔人很樂意告訴你接下來如何處理的
不用提告,檢附收據,將差額附簡單理由向法院申請差額支付命令,費用 1000元左右對方收到命令後,20天不提出異議,視為已判決對方若提出異議,看要不要進入訴訟程序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保留證據,是台灣人顏面習俗下,最弱的一環
claudeh14 wrote:買車可以找認識的產險...(恕刪) 真的,十年前在竹北被一台toyota不小心擦撞,結果車主找賣車的業務來處理,說他買的是新車;碰到也很倒楣....我也告訴他;我的車也很新.....被你碰到我更倒楣!結果業務叫我去汽車美容處理,明明就凹下去了,能用打蠟弄好嗎?最後; toyota的業務叫我周一到竹北toyota去,再幫我處理;我告訴他; 我住台中,再跑來竹北處理,我又不是吃飽太閒,就直接告訴他;有報警了,就直接叫保險公司處理好了,請業務直接報出險,後來就是理賠一直沒來勘車,覺得不對,再查詢對方的保險投保紀錄,僅單保強制險,其餘車體、任意都沒有保!後來那名業務直接賠我現金5000元,我也去電對方車主請他確認保險的狀況,他說是四萬多的保費,他覺得該名業務服務很不錯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保單拿在手上比較保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