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就讓他去告
我去年9月開車在台中也被闖紅燈的機車撞
騎車的是個年輕女生
她老爸一來就嗆蝦說會讓我留前科
或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之類的
那時候我媽在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想說塞個三四千解決
對方不要
說啥只要真相不收錢也可以
可是後來找我們去警局談和解時
一開口就是兩萬元

拜託 才四肢擦傷急診一次而已
費用也才七八百
摩托車是cuxi 看那擦撞程度修一修也才兩三千
我連我的Accord被她撞歪的照後鏡和車身烤漆掉漆6000多元都沒跟她要錢了
他居然老爸還跟我扯蛋說衣服破損之類的 真的很誇張
然後又說啥不賠那就要叫警察直接移送
我二話不說拉著我父母離開 要告就告 事情沒有釐清真相前什麼都不用考慮
我媽還跟對方母親殺價說一萬五如何
對方連看都看不上眼 眼光可高的很

又過了一個月
我接到北屯區公所的調解通知
我直接寫了個函去調解委員會
大意是我沒有錯根本不須調解
要釐清的話就等檢調單位調查吧
所以我沒有必要出席
然後就給她放鳥不去

再過一個月
我就接到開庭通知
先給她寫陳述書請假
之後第二次再出庭
檢察官先問對方事發看到的號誌情形
對方說是我的方向同時變成紅燈 她才前進 然後就撞到我
檢察官也問我同樣的問題
我說我是綠燈當然直直走開過去 然後就被撞
檢察官接著說 你們之中有人在說謊

接著就拿出她調閱的台中市路口號誌時相資料
原來崇德路跟北平路口的號誌是
崇德路往市郊方向變成紅燈時
往市區方向還有20秒的綠燈
之後才會都是紅燈 而這時北平路才會是綠燈
檢察官就問對方 "妳怎麼可能同時看到變成紅燈(崇德路號誌)"
對方當場啞口無言

接著檢察官又問對方希望賠償金額多少
這次更離譜 一開口就是四萬元
虧我媽在開庭前還去跟她媽打招呼
我媽大概會覺得那個打招呼很不值得
而我當然不接受這樣的賠償
我一毛都不打算給她
檢察官了解我的意思後又問對方 "妳要求這樣的金額依據在哪裡?"
對方開始瞎扯衣服破損、精神傷害等等
檢察官就說..妳連個發票或是維修報價單都沒有
還敢開口要四萬?
對方再度啞口無言...

然後就簽一簽開庭筆錄退庭了
接著我在今年春節前
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
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一個銀兩都不用給
真的要堅持 我連精神賠償的標準都去查過了
台北市政府是賠償醫藥費的1/2當作精神賠償
這小妮子醫藥費也才七百元
我的強制險都給妳理賠了
要精神賠償就給妳個三百五也差不多
居然一開口就是兩萬、四萬
真的把開車的當成盤子在敲竹槓
而我案子結束後
馬上去裝了目擊者二代
因為實在不想再發生這麼GY的事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