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種情況來看,
你得確是警方所謂的肇事嫌疑人沒有錯,
因為A方是針對你而來,
只要在案情沒有被釐清以前在書面上面對你的稱呼都會是這樣,
依照版大的敘述,
警方應該是已經到過現場採證了,
以現行情況來看,
只要是不是版大做的,
就請不要承認,
因為就算對方告你,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
對方光是請律師的費用就不划算了,
更何況是還要等待的時間,
因為民事訴訟的程序一般來說都要比較久的時間,
至少要用年來算,
而且對對方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告訴失敗了,
版大是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的,
這是對方必須要了解的,
在採證部分要注意的是,
版大車輛方面的採證,
對方車輛的採證,
因為版大說有不在場證明,
如果說有其他人可以證明版大的不在場,
對版大來說會是比較好的,
而且這個這名証明版大不在場的人證要是跟版大非親非故的這種,
警方跟法院才會採信其證詞,
但是這裡面比較奇怪的事情是,
停車場裡面的監視器不會只有一台,
就算不是現場的,(也就是指沒有拍到事情發生過程的)
還是應該會有其他台監視器,(像是電梯,繳費機等重點地區都會有)
可以從時間來推算,
另外A方為什麼會說是版大造成的,
這是事件裡面比較弔詭的事情,
一般來說不可能隨便抓個人就來報警,
因為基本的採證跟證詞上面就不可能會過,
所以有點奇怪
錯了喔,既然做了筆錄表示已經備案,所以只要沒銷案,表示事情都還存在,若有申請調解委員會,最長期效是6個月,除非調解失敗,對方若沒在6個月內提告訴,記得好像視同放棄提告,若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記得請車子意外保險公司理賠專員一起出席,不過既然不是你撞的,您大可不必出席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也沒強制作用,再來就看他敢不敢提告,如果有上法庭在教你,律師費很貴一庭五萬,項你這種芝麻一樁,去法院還是較你調解合解,偵查庭的檢察官辦這種案都會先叫和解的,所以律師費也馮花了,律師辦這種也不會幫你太多.......事情太小沒什賺頭,只是聊聊心得.其實你這種只要做車輛撞擊鑑定,就可以輕鬆過關.別太在意,也別讓對方爽到,善用反控誣告也是很好證明你清白,只是要有時間跑法院,看你會不會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