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s wrote:法律應該修法看是一再...(恕刪) 之前我回覆另外一篇文章,也是關於失竊的我建議修法的方向是被害人的財物損失,必須更積極的以條文強制加害人賠償,若加害人無財產可以賠付就對加害人執行強制工作,賺取酬勞以償還被害人然後清償完債務之後方可恢復自由之身。我倒要看看有幾個小偷,有能耐扛起所偷財物的清償責任「偷越多,要還的就越多」很可能被強制工作的期間⋯就更長他的人生哪還有歲月去當偷兒呢?
去年過年的時間,我丟了一台 2003 的。靠警察?光報案看他一指神功 key 單就覺得不能靠他們。他們也未找先判說,toyota 都找不太回來。算了吧....這些拆車零件的、連同整個供應鏈裡面知情的人,只希望他們會有報應。
偷多少賠多少...就在監獄服勞役換錢...一天算多少...等到全還完才能出獄.....基本該服的徒刑不計算在內...犯3次手切下來好了..第2次重罪10年以上...不得假釋.緩刑.特赦.大赦~有幾個10年跟幾隻手可以偷的
鯨魚8 wrote:都不知台灣立委在幹麻,不要每天再作秀薪水領這麼多,都不修法偷竊者加重刑責經濟不好相對治安就不會好到哪裡去大官車被偷不到一天立刻破案百姓被偷我想找回機率真鳥盲阿~~ 台灣的法律長久以來都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另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一切都可以」,太過民主太過自由了,已經OVER了,往往抓到人一下就又被保出來了,所以...哀啊...祈福樓主能早日找回愛車。
我之前一台Cefiro在南京西路被偷,過沒五個鐘頭就在我家附近被找到但是音響,空調,氣囊,行車電腦全部被拆光...車子拖到保養廠後,技師在地板找到一個BB.Call,確認不屬於我們認識的任何人的而且BB.call上貼有當年軍人攜帶通訊器材的管制貼紙,上面還有營區代碼跟編號,心裡想說這小偷應該還在當兵而且緊張到這麼重要的BB.call都會掉在車上重點是我把這個BB.call拿到當初報案的警局請警察可以照此線索追查,應該很容易就抓到人他卻跟我說................................我現在幫你用尋獲遺失物來處理,如果公告三個月之後沒有人來認領的話這個BB.call就是你的了...........這算是補貼我一點損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