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除了必須遵守法規,應該提倡「安全駕駛」!

注意行車安全不是只有注意自己的行車動線、車速等,更應當注意周遭環境、鄰車等行車狀況。因為我們不去撞別人,不代表「別人不會來撞我們」,聰明的駕駛應該注意及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

我認為樓主自以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安穩的開,並沒有注意周遭鄰車的行駛狀況。除非該「賽車手」的時速高達150、160km/hr以上,致使樓主反應不及,否則以相對速度來說,樓主應當有反應能力避免此狀況的發生,也不至於陷自己的親人危險中了。

「安全駕駛」除了注意自己,也要注意別人!!!

祝大家行車平安。

araishoeiagv wrote:
『最高速巡航也不可以的人!!!!!!』<==搞不好看到後車會禮讓給他人超車


不是禮讓給他人超車,而是超完車盡快回到外側車道!多快回去!?理論上可以回到外車道就盡快回外車道吧~~沒有一個準的(自己應該最清楚是占用還是暫用)~~
版主你好~

1. 我直行於內車道但維持最高限速這樣有問題嗎?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8-3)

A:1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2你都已經最高限速了~還說什麼讓人超車~別台車想超車就是超速<=法規不允許!
3所以在法規上~版主沒有問題~

2. 照路權來看,他從外側往內側剪我車, 撞到我, 然後自撞, 這樣我有責任嗎?
A:1版主你沒有責任~因為~超車車輛必須有安全距離之後才可超車~除非他沒有看到你~就超車!
2法規規定~~高架段最高限速90公尺~安全距離45公尺~超車時必須在45公尺以上才可超車(不過大家都大約兩個車身就超車了)
3直接撞你的右門~你何錯之有~

3. 我可能得到對方賠償我修車費嗎?(雖然他自己的車可能很大條)...
A:當然可以~如果你沒有保險~你需要拿到警察局交通分隊的初步判定書~~再到監理站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自費3000(這個才有法律依據)~事故發生六個月內申請~超過失效!
4. 我應該找我的保險公司處理嗎? 警察說他們只做紀錄,不判定誰對誰錯, 請我找保險公司去處理!?
A:1.你有保險就找保險公司處理~反正你不用自己花錢~請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判吧~你修好自己的車就好了~~
2.警察本來就只有偵查權~並沒有裁定權~裁定權在法院!

最後~你們兩台人車都平安就好~你跟他沒飛下去就是幸運了!!

PS請參考~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三不五時就看後照鏡是必要的!我自己也是會一直喵的.
為的就是不斷的確認自己在車流中的相對位置與車流速度的變化.
像如果我遇到你這種情況:前方沒車,右後方有熱血車輛,右前方較近處有車.
發現後我立刻會加速或減速拉開和右前方車輛距離,讓熱血的車可以輕鬆超車.

基本上會被剪車都是:
你前方沒車 + 你跟隔壁車道的車離得太近甚至並排.
距離不夠,但有些沒耐心的駕駛還是會硬上(剪車).

所以國道上只要路況許可,我絕不並排.
我寧願不斷的加減速來拉開和其他車輛的距離或是讓其他車輛可以輕鬆超我車,也絕對不要一團車擠一起!
身旁車越多,出事的機率就越大!
你永遠不知道你附近的駕駛是怎樣的人,搞不好是炸彈.

所以不要認為直直開前方沒甚麼車就可以不用看後照鏡.
你前面沒車,不見得後方就沒車.
特別是有些人可能之前已經在你後方被某輛車龜到很火大,超車開一段路後看到你前方沒車更是想油門一拜直接衝出車陣!
結果就出事了~~~
雖然是對方的錯,但這種鳥事誰也不想遇到! 就算是對方會全部賠,我也不想遇到!

alantw80 wrote:
我只看到佔住內車道的...(恕刪)


哪來的中間車道

只有二線道

這麼喜歡開路肩嗎

keteca989 wrote:
潛水很久很久了,第一...(恕刪)


還好第一代wish e板以上有vsc循跡防滑系統,板主才能在被側擦撞後還能穩住車身停下,在台灣開車除了遵守速限外,還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隨時注意其他車輛動向,就像我前陣子在高速公路林口交流道南下路段,當時還在外側加速當中,就從後視鏡看見一部上一代深色馬3從內側車道急切到我後方,然後從路肩超過我的車再切到內側車道(完全沒打方向燈), 當時我也是怕那部馬3失控撞到我,或者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真是危險,要是當時有行車紀錄器,就能po上來給大家看看~
我有個疑問一直搞不懂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得占用
意思是說內側車道除了超車外不能有車輛行駛摟??
如果速限是100然後我開110在內側巡航
那以法規來說我都已經開到緊繃速限了
你還超我車,那不就代表你超速了???
既然是這樣我幹麻要跑回中線車道阿??
大家都用一樣的速度在前進是要怎麼超車
還是說我的表示110公里你的是110英哩
有那位可以跟我解釋一下嗎
看了您的文章之後,就已經知道,
一定會有一堆鍵盤車手,砲你沒注意車況...
哇哩勒,最好有人一路上,無時無刻都盯著三個後視鏡看的啦
騙笑耶~

對方超速+亂剪車就是對方錯,就這麼簡單~

不得佔用內車道?
那版主也可以說他正在超路人甲啊,不行喔??

錢馬尼 wrote:
看了您的文章之後,就...(恕刪)


再+上T牌~
不意外啦~

yunick wrote:
你開內線厚
說實在,我不同情你,但不表示他對,我認為內線是"超車道",不是"最高速限巡航道"
但你應有的權力是要他賠你,我是絕對贊成的。


這裡不是要表達甚麼是對與錯

只是想再一次提醒 內線是"超車道"(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喜歡的可以去 高速公路局 投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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