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年...豬頭啊... wrote:
我覺得話不是這樣說, 如果警察無法明確事證去證明就是這個人犯法, 就不應該去攔下這個人,更不應該去開單
如果這個警察自己明知沒看清楚車號, 自己手腳又慢, 警車追出來沒辦法咬住這個超速的傢伙, 沒辦法人贓俱獲
只是追出來自認為就是這個人, 又沒辦法舉證就是這台車, 警察就不應該攔車開單
這是警察心態的問題, 公權力不是給他做"不確定的"事情
把公權力去做沒有證據事實的事情的警察, 這樣的心態的人不適合當警察
沒錯!說的好。
在沒辦法證明犯罪前,都不應該安上罪證給疑犯。
我敢說今天要是車主沒有行車記錄器,警察一定不會承認是他們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