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gichen wrote:第四張照片看過去,可...(恕刪) 那只是原則~不是絕對~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沒有法律效力雙簧網線轉彎處違規停放.個人認為停車者肇責比較大.但詳細情況還是要法官去判定.我們只有權利說對錯.但沒有判定對錯的權利
這叫車庫??!!樓主你會不會也太天才在轉彎處停在騎樓一半屁屁還留在外面黃色格線上不知道不能停車嗎機車騎士要是因為這樣撞死了你還要負過失致死罪被砂石車撞到翻也只是剛好而已這些圖我只知道有部黑色ALTIS應該讓交通隊每天都來關照一下看什麼看!!!回去睡覺去~~
應該不是黃線區那台車吧........否則......這事件絕對對於肇事車有利......也不構成肇逃.............肇事車頂多負3成肇責.....就是應注意而不注意....反而可以告停在黃線區的車........公共危險.....現在應該是福特要來找人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