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樓主在這發文詢問購車細節就要告你??? 請問這位女業務能告你哪條??? 樓主只是描述事情經過而已 也看不到有指名道姓 洩漏他人隱私 也沒看到言語謾罵[笑要不 既然這位女業務有在01 follow 文章的話 何不在此現身對樓主與廣大網友們來做個 公開說明+捍衛自己呢??? 因為公道自在人心kane1030 wrote:我真的被嚇到了~我媽...(恕刪)
花蓮買車就是貴!我兩位同事買車一位是到台北買有便宜到!應該便宜3萬(4年前的事)另一個事先問台北業務能給多少優惠!問好後直接到花蓮問業務能給到那些優惠嗎!結果就跟台北業務開出的條件差不多!省到一小筆錢,原則上我不喜歡車商送的小東西,還不如直接問能少多少錢東西都不用送!就如隔熱紙!送那種2千塊左右的很快就起氣泡,之後還不是又要花錢再去另外貼,原則上說"送"你會認為會好到哪嗎?還不如自己去買好一點的比較實在...建議你在跟家裡說你只是想要錢要花在刀口上就這樣了!
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購車合約有三~五天的預覽期現在立刻直接發個簡訊給業務、業務主管、0800,要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在審閱期內要取消訂單(編號:xxxx)就這樣簡單10年我買新車時也是這樣,過兩天就發現再過一個月要出改款當場也是這樣做,當下業務也是乖乖來找我重簽(真的要買:這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