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不到一年的Altis撞上遊覽車,想大概了解一下權責。


蘇特拉奇 wrote:
不囉嗦,先上圖年前我...(恕刪)


建議電話都要錄音

遊覽車司機如果口出惡言還可以告恐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11 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不管遊覽車說它速度多少..不管拍攝車撞到遊覽車哪裡..

遊覽車就是沒有先停止,讓幹道車先行..
遊覽車肇責一定大於7成
我看完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後,你弟也有過分行經閃黃燈的路口沒有減速,如二方沒達成合解,這個只能請交通事件裁決所來判定了。

miklle wrote:
這位講的蠻有道理的 ...
別說顧慮他人; 我很好奇,你們到這種十字路都不會怕嗎 ???
到這種十字路不踩煞車就算了、還夠膽量油門不放直接衝過去 ....
換成我 ... 我會怕 ... 沒看清楚我不敢直接衝過去 ...


是的,只是不知道台灣的交通教育是怎樣,

在馬路上幾乎每天都會遇到好幾個紅燈右轉,頭還撇邊邊的機車騎士
好像不看,就比較不丟臉,但這樣反而危險,因為很可能綠燈直行的人撞到。

然後小巷子的十字路口也習慣不減速,
再怎麼樣都要停下來看有無左右來車,
每次都是我停下來看到有人不減速通過,
兩個都不減速的結果就是撞在一起,
如果要躲開就是急煞,何必呢?

台灣的交通教育實在是很糟糕
不囉嗦!

車體保險快出險,

其它留給保險公司處理!



蘇特拉奇 wrote:
不囉嗦,先上圖
年前...(恕刪)

Black666888 wrote:
樓主是完全相反, 車頭撞遊覽車側, 所以順序上,是遊覽車先過這路口的 ,在這點上 , 版大比例是較高的 ,但版大這邊看起來是主幹道
...(恕刪)


黃燈對上紅燈責任不會大於5

請查察紅燈的動作該如何..
撞擊點參考用的而已
兩個都不對..但黃燈就是贏面大
這案子也不用送鑑定..出險員講的跟交通隊判定不會差太多
早日處理就好..其餘都是浪費時間
買不到一年 應該也有個乙式 或丙式險吧

我是你的話 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修好後

賣給二手車商 損失一些小朋友是必須的
閃黃燈路權大於閃紅燈是沒錯

閃紅燈->停車再開->遊覽車沒做到
閃黃燈->需減速->Altis沒做到

altis付擔3~4
遊覽車付擔6~7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還真的是鬼打牆

時速 20 再加上 閃紅燈

還能有機會撞上去?

這是詐騙集團嗎?
我油門不踩都20了,記得之後跟那司機的通話都要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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