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我兩年前也有遇過
那天是晚上值班回家後,值班手機忘記交接給同事,而同事也跟我一樣散
只好從樹林開車去內湖交還手機
當時已經凌晨1點多了
回程時在二高中和段被國道警察欄下
因為從來沒有被攔過,所以還笨笨的往前開
想說警察為什麼一直跟我車後面
沒多久就開來我旁邊要求我路邊停車
警察說用前測雷達遠遠就偵測到我車速超過100公里(那路段速限90為特殊地段)
雖然二高速限是100公里,但是那天我反常都只開不到100公里(當時不知那路速限90)
當下很氣,想說警察看準這段是陷井路段,想開我罰單

但我一路上都有看時速表,那有開超過100啊!
而且車子不都是快樂錶居多,我都沒開100了,那警察哪測出10x的數據
於是跟警察灰很久,依然是不理,然後就被逼簽罰單了

收到罰單後當然是跑去監理站申訴
第一次申訴過好久,然後寄來一張駁回的通知書
於是再上訴,等到要到法庭時又已經好幾個月了
由於事發很久了,且當時氣憤的情緒已經沒了
所以也沒多準備資料,於是開庭時被法官抓到弱點
法官問我說當時開多快,我只回說決對沒有超過100公里,警察為什麼測出10x公里
法官就說就算沒超過100公里,但也超過該路段的90公里了
我回辯說:啊不是有寬限10公里
法官說,那是給民眾方便且避免機器誤差值所以會有寬限10公里的寬限
但既然我已經超出該路段最高時速,那也沒得辯了
於是回家不久後,收到法院傳來的敗訴裁判書
但上法庭真的是耗時也耗力,又要請假什麼的
只好乖乖繳錢給國庫了,那是我生平第一張國道上的罰單,也是至今唯一一張國道違規罰單

當時的兩位國道警察的態度真的很ox,那時我上法庭連看他們都不看一眼說

反正一切都過去了,只是看到影片又讓我想起來這段回憶
最後,影片主人的講話語氣跟聲音跟我有像耶!我們都有同樣的遭遇

好在他有裝行車記錄器,不然又要被警察給吃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