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 毀約 - 存證信函篇

為了兩萬元
把自已商譽給搞爛
我看真的是頭又大了

下次換車,
先不考慮T牌的好了

librance wrote:
繼本人於5月底在MO...(恕刪)


Toyota早吃定台灣人了,你第一天知道?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建議樓主還是寄存證信函比較好,
避免法庭上缺少前期溝通證據,
而落的空口說白話的下場,

會買的一樣會買,
不會買的照樣沒興趣,
跟本沒想買,
還假腥腥的說看了這篇就不買不考慮了。
好啦,小弟我賣過N牌的國產車,

大約看得懂合約~~~

這業務也很詭異,

"含車報"是什麼意思???????

含在總報價中?還是.......?

實報實銷就實報實銷,

統包就統包,還含車報.....................

這三小?

但假如是統包,

恩,領牌至少15,000,保險至少50,000,

加上成交價1,144,500折20,000,

先不論有沒有配備,

等於空車折89,500,

我對T牌車沒興趣,不知道當時空間有多少,

但...不能賣嗎= =?

好啦,據我所知T牌很多特仕車,

這算法算爽的而已,因為

根本沒有空車價1,169,000的車型阿~~~( ̄□ ̄|||)a

所以.....

YF4EV到底是哪個車型@@?

我個人是懷疑2.5G版啦~~~
TOYOTA車爛也就算了!
連態度都cost down!
真的是沒救了!
我對這個品牌斥之以鼻!
吃便當
吃定了一般人拿到存證信函
就縮了的心態

吃定了一般人沒那閒功夫

吃定了一般人沒有專業的法律顧問

吃定了一般人多半會打退堂鼓

台灣的消費者..............唉.....


樓主加油啊
我支持你!!

Jacky san wrote:
其實這是其來有自...遠通跟政府簽了約都可以不用罰...這都是跟政府學的..不履行契約沒事的.這年頭契約只是一張空頭支票.....(恕刪)




taiwand wrote:
樓上的說得很對.因為...(恕刪)


存證信函不具法律效力吧,它是不能大過合約的
相信這差價一定不只存證信函上提及的2萬~
乙式全險+領牌+配件..這應該沒含在內的吧
1169000應該是 RAV4 折價後的車體發票.也就是單單這台車空車的價錢

都動用到經銷商的法律顧問了.
若訴訟下去要花很多時間和體力..

建議樓主.若還是很喜歡RAV4 不如就多去幾家經銷商了解一下價錢..
說不定可以拿到比別人更優惠的價錢.營業所和業代都會認賠虧一些的
若要如同你單子那樣出車.適問誰要虧那~麼多錢...

若選擇訴訟.贏了.爭回一口氣但T牌車還不是照樣賣.你又可以拿回多少??


已進入存証信函,準司法程序…個人建議…一票網友在此樓的言詞一切還請三思。

正所謂,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就兩造雙方自行處理,路人甲…應該要自知…不要當電燈泡了。

很多事情,也只兩造雙方彼此知與不知(認知見解),經單方面的言戰…誰知道個什麼跟什麼0011的。

(小心自爆)

PS:看到有部份鄉民…回的很有幹勁…如莫名其妙跑法院的話…跑個幾趟就…天氣炎熱,小心中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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